九部委力主“四万亿”买国货
    2009-06-16    本报记者:孙维晨    来源:国际金融报

    6月15日,一条关于“九部委发文要求4万亿工程项目优先购买国货”的消息迅速占据公众视线。这源起于上月26日国家发改委会同九部委的一则通知,通知中要求:加大对国产品牌的歧视和排斥投标等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对于全部或部分使用政府投资项目,在招标文件中采用歧视性条件,间接或直接指定采购国外品牌产品或功能部件,限制国产设备使用的违法行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法律责任。

  令人担忧的“排内”

  国家发改委认为,目前在装备制造业招标采购活动中,通过在招标文件中设置歧视性条件违法限制国产设备使用的做法比较突出,在一些领域还相当严重,有关行业协会和企业反映强烈。这些做法明显违反《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文件规定,制约了装备制造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不利于提高重大装备自主化水平和国际竞争力,影响了我国装备制造业的振兴和发展,必须采取措施坚决予以制止。
  将国产设备打入“冷宫”的尴尬似乎已不是一两天的事情。“一些装备制造业的用户在招标的标书中明确写上‘曾经有生产和使用业绩’,要求国内企业不仅有制造能力,而且还有制造的经验和用户的使用经历,这就在客观上给国内装备制造企业设立了一个门槛,把这些国内企业挡在了门外。因为我国的装备制造业领域原来是空白的,并没有这方面的业绩,这样就限制住了国内自主品牌的使用。”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副会长陆仁琪如是表达自己的观点。
  这位高级官员认为,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并非单一。由于人民币升值,国产装备与进口装备之间在价格上的差距逐渐缩小。这使得本土产品失去了原本的优势。另一方面,有些进口设备属于国家鼓励进口物品,可以享受到免税、进口补贴的待遇。在这样的对比中,“本土选手”自然落后。
  中国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翟校义认为,政府采购项目以及享受政府补贴的企业所进行的采购都必须遵守《政府采购法》。而采购方之所以提出“曾经有生产和使用业绩”的要求是因为风险因素所致。
  “政府以及享有政府补贴的采购在选择商品时会面临使用方面的风险。因此,这项条款实际上是相关方面为了避免风险而提出。”翟校义说。

  “安内”不同于贸易保护

  购买国货的消息让很多人开始担忧,并联想到一个熟悉的词汇:贸易保护主义。有国内不愿透露姓名的研究者担心:“这样的做法在其他贸易国家看来确实有贸易保护色彩的嫌疑。”
  但财政部《中国政府采购》杂志社社长王晓光说:“对优先采购本国产品要有硬性规定。这是国际惯例。不能简单地认为是贸易保护。”
  翟校义从学术角度分析,政府采购作为一个政府行为可以被进行分类。如果是政府行为,那么“贸易保护”一说就无从谈起;如果是企业行为,那么就是政府在干预市场,保护本国产品。
  此次九大部委的发文不禁让人联想到几个月前美国所通过的“购买美国货”决议。尽管看似有些相像,却有实质性的差别。因为美国政府是要求其企业购买本土产品,而本土产品价格要高于其他国家同类产品。分析人士认为,中国本次所进行的措施是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并非为了保护本国产品。
  但也有人提出自己的忧虑:价格是选择国产还是进口的关键因素,如果国产设备价格高于进口设备,那么将给政府采购带来成本压力。对此,翟校义解释,这样的担忧其实并不存在。因为根据文件内容显示,比较国产还是进口设备是在同等条件下。如果国产设备价格相较进口设备过高,那么政府还将选择进口设备。这样的原则无疑体现出中国政府尊重市场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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