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工业振兴规划细则出炉
    2009-03-27    作者:陆洲    来源:中国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记者获悉,《船舶工业调整振兴规划》提出加快建立船舶产业投资基金、扩大出口船舶买方信贷规模、购买弃船可享内销远洋船政策、船厂流动资金贷款享受利率优惠、“弃旧造新”获贴息贷款、“资本金注入”支持兼并重组等六大政策,以振兴我国的修、造、拆船业。
  《规划》还要求,“各相关银行对船舶企业在建船舶和有效合同所需的流动资金要确保按期到位”,“采取资本金注入、融资信贷、技改贴息等方式支持两大船舶集团实施兼并重组,支持骨干船舶企业兼并重组其他船舶企业,支持符合条件的船舶企业上市和发行债券。”

购买弃船可享内销远洋船政策

  中国证券报记者了解到,按照当前的市场行情,业内预期有20%左右的新船订单将会因融资困难而取消。而自2008年第四季度金融危机越发严重以来,到我国寻求融资的境外船东也明显增加。要支持今后3年船舶工业保住订单、稳定生产的重要措施之一就是加大生产经营信贷融资支持力度。
  为此,规划明确,将对现行的内销远洋船给予17%补贴、船厂流动资金贷款实行优惠利率、船东贷款给予贴息支持的政策延长到2012年。
  规划还要求,“各相关银行对船舶企业在建船舶和有效合同所需的流动资金要确保按期到位。对船东推迟接船的要适当给予船舶企业贷款展期支持。对信誉良好的船东和船舶企业及时开具付款和还款保函。加强银企合作,对建设中船舶实行抵押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船舶企业上市和发行债券,加快建立船舶产业投资基金。”
  中国船舶工业经济研究中心顾问朱汝敬据此认为,此举有利于类似于熔盛重工等希望上市的企业,“有可能稍后政府会出台相关政策,扶持相关企业完成上市。”

扩大出口船舶买方信贷规模

  《规划》还提到,要支持金融机构通过发行美元债券或由人民银行安排资金等方式,增加船舶出口买方信贷资金规模,支持两大船舶集团和其他骨干企业稳定现有出口船舶订单。
  不过,国金证券张昊认为,由于对国外船东了解不多,所以支持买方信贷仍然存在顾虑,希望在支持买方信贷的同时,可以侧重于支持卖方信贷。
  除了在信贷上全力支持船企稳定手上风险订单,对已经被撤单的弃船,《规划》也采取措施鼓励央企购买。
  《规划》提到,对中远、中海运、中外运三大航运公司购买两大船舶集团建造的远洋船舶弃船,可享受内销远洋船舶相应政策,其购置贷款可纳入现行内销远洋船贷款贴息计划。同时还将研究制定相应税收优惠政策鼓励金融租赁公司购买两大船舶集团建造的出口船舶的弃船。
  最后,《规划》还鼓励造船企业利用现有造船设施开展修船业务。加强修船技术研究,增强大型船舶、特种船舶、海洋工程装备修理和改装能力。规范发展拆船业,实行定点拆解,从而使得企业“有项目可做”。

“资本金注入”支持兼并重组

  《规划》特别提出,到2011年,中国船舶工业将发展“两个龙头企业”和“三个生产基地”——“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三年后要在高端船舶市场具备较强国际竞争力,若干家专业化海洋工程装备制造基地将初具规模,一批船用设备配套企业将发展壮大,同时,环渤海湾、长江口和珠江口将成为世界级造船基地。同时,骨干船舶企业基本建立现代造船模式。”
  《规划》还将采取资本金注入、融资信贷、技改贴息等方式支持两大船舶集团实施兼并重组,支持骨干船舶企业兼并重组其他船舶企业,优先核准其技术改造项目,鼓励进行产品结构调整。
  此外,《规划》提出,将研究鼓励老旧船舶报废更新政策,对淘汰老旧船舶并在国内大型船舶企业建造新船的给予贷款贴息支持。抓紧出台单壳油轮(包括单壳双底和双壳单底)强制淘汰政策,严禁超龄船舶改造营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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