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公共机构作表率
    2008-07-09    作者:黄庆畅    来源:人民日报

  [阅读提示] 按照节约能源法规定,公共机构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公共机构节能,主要是指节约电力、成品油、燃气、热力等能源。

    公共机构节能,即将迈上法制化轨道。
  目前,国务院法制办正在审查修改《公共机构节能条例(送审稿)》。在广泛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部分地方人民政府、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意见后,还将全文公布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张穹介绍,作为节约能源法的配套行政法规,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强调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中的表率作用,带头使用节能产品、设备,降低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从口号到行动 评审17个办公楼年节电530万千瓦时

  节油20%,节电5%。6月19日,国管局和中直管理局联合发出《关于中央和国家机关深入开展节油节电活动的通知》,提出了2008年节能指标。
  节能硬指标,是中央和国家机关率先垂范开展节能活动的缩影。据国管局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近年来,中央和国家机关节能力度越来越大:
  实行建设项目节能评审制度。截至目前,已先后对发展改革委、科技部等17个办公楼新建和改造项目的初步设计进行了节能综合评审,有效避免了节能方面的先天不足。初步测算,可节约初投资500万元,每年节约运行费用420万元,节电530万千瓦时。
  推行政府节能采购制度。公开选择优秀的节能产品技术和服务,仅2007年节能产品采购金额就达15.41亿元。
  开展能耗计量统计。加装照明、动力、空调等系统分项电表,初步实现了电耗数据远程传输和实时监控,建立能耗统计信息平台。同时,从今年起,中央国家机关开始实行系统能耗月报制度和季度公示制度。
  推进建筑节能诊断和改造。对22个单位办公楼空调系统进行节能诊断和节能改造。改造燃煤锅炉120台、630蒸吨,对120万平方米采暖系统进行节能改造。截至2007年10月底,中央和国家机关办公区节能灯使用率达到了100%。
  加强公务用车节能。2004年以来,中央国家机关核减公务用车编制1270辆,清理超编超标车辆721辆,更新“黄标车”807辆。部分单位实行了车辆用油定额管理,对百公里油耗进行考核,奖节罚超,降低车辆油耗。
  抓节能习惯养成。严格执行夏季室内空调温度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不高于20摄氏度的标准。普及节能知识和技术,2100多人次接受了节能技术培训。
  经过实施一系列举措,中央和国家机关能耗高速增长的势头得到了遏制。据统计,2006年,中央和国家机关人均用电量同比下降12.6%,2007年同比下降4.22%;2006年人均用水量同比下降19.15%,2007年同比下降7.89%。与此同时,中央和国家机关带头节能,还给地方政府和其他团体,乃至全社会起到了较好的示范作用。
  从口号到行动,全国各地公共机构节能都有了实实在在的“招法”。如北京市委、市政府在2005年联合发文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带头节水节电,其中夏季空调温度设在26℃以上,公务员参加市政府内事会议不必再着西装、打领带;请“节能医生”对政府机构进行全面“体检”后,对10家政府机构做“节能手术”。上海等地倡导公务出行拼车和乘用公交车辆,努力降低公务车燃油用量。

从倡导到强制 拟推行能源消耗定额管理

  公共机构范围广、数量多、节能潜力巨大,对全社会节能的示范意义非凡。
  2007年原建设部一个文件中的数据显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年耗电量约占全国城镇总耗电量的22%,每平方米年耗电量是普通居民住宅的10—20倍,是欧洲、日本等发达国家同类建筑的1.5—2倍。
  不难看出,尽管公共机构在节能方面有所行动,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高耗能的问题依然突出,解决制度缺失的问题日益紧迫。
  2001年,原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国管局向全国各级政府机构以及公共财政支持的军队、学校、医院、研究机构等发出了《政府机构节能行动倡议》。
  2008年,国管局牵头完成起草《公共机构节能条例(送审稿)》,报送国务院审议。
  “从倡议书到条例,适用对象除了政府机关,还有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这标志着公共机构节能走向制度化规范化。”有关专家认为,这也反映出我们国家对公共机构节能的坚决态度和不断加大的力度。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寻寰中6月19日接受中国政府网采访时介绍了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的主要内容:一是明确了从中央到地方的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体制;二是对公共机构节能的任务做全面系统梳理,包括建筑节能、车辆节能等等;三是明确推进公共机构节能的保障性措施。
  记者从国务院法制办有关部门了解到,条例将尽可能做出一些易操作、可量化的刚性规定,以确保条例的贯彻落实:
  在公共机构节能规划方面,条例拟规定公共机构节能规划的编制主体、编制依据、编制及修订程序、规划的内容等。
  在公共机构能源消耗管理方面,一是规定公共机构应当配备和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能源计量器具,加强能源消耗计量管理。二是规定实行公共机构能源消耗统计,将公共机构能源消耗纳入国民经济统计体系。三是规定公共机构能源消耗定额管理制度,公共机构应当严格依据能源消耗定额进行能源消费活动。四是要求公共机构加强对本单位能源消耗状况的监测工作。五是规定公共机构能源消耗的报告和公布制度。
  在公共机构节能采购方面,实行公共机构“优先采购”、“强制采购”和“禁止采购”相结合的制度。公共机构采购用能产品、设备,应当优先采购列入节能产品、设备政府采购名录中的产品、设备;同时,在实行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设备范围内,对符合特定要求的节能产品、设备实行强制采购;明确禁止公共机构采购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设备。

从内控到公示 构建内外结合的节能监督体系

  前不久,有人在博客中爆“料”:某省一政府机关年人均耗电量8000多千瓦时。网民哗然。可这数据是真是假?政府机关人均耗电究竟是多少?这通常是政府机关内部掌握的一个数据,外界无从得知。
  不过,老百姓不知道政府机关耗能情况的现象有望结束。据了解,《公共机构节能条例(送审稿》专门规定了能耗报告和公示制度,并着力构建内外结合的公共机构节能监督体系。
  送审稿规定,公共机构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报送上年度的能源消费状况报告,并由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公布本级公共机构的能源消费状况。
  据国务院法制办工交商事司副司长郭启文介绍,公共机构节能监督体系主要由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岗位工作人员的内部监督,委托节能服务机构的能源审计、社会公众监督以及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的监督检查等外部监督共同组成。
  为增加公共机构节能动力,切实增强工作人员的节能意识,针对有人“花公家的钱不心疼”,导致长明灯、长流水、夏天披毛衣、冬天穿衬衣的现象,条例坚持对公共机构节约能源的奖励与浪费能源的惩罚相结合,确立“奖节罚超”的制度措施。

法律链接

  节约能源法:2007年10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节约能源法》,今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法旨在推动全社会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其草案已全文向社会公布,公开征求意见已结束,国务院法制办根据公众意见对草案进行再次修改,目前待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国务院法制办正加紧审核,有望年内出台。
  正在抓紧研究起草的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条例》、《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修订)、《节能表彰奖励办法》等。制(修)订12个用能产品能效标准、8个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标准、4个重点耗能行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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