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酝酿管理办法 地下空间不再是“免费午餐”
    2010-08-24    作者:李刚    来源:人民日报

    广州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将不再无章可循,“地下空间”也不再是开发商的“免费午餐”了。今天上午,《广州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式登上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公众网,面向公众征求意见。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表示,随着城市的发展,地铁建设及地下商城、地下停车场已经与老百姓的生活紧密联系到一起,城市“地下空间”的利用备受关注。由于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方面的专门立法尚属空白,现行国家法律和地方性法规也没有明确地下空间建设用地审批和权属管理,因而在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中暴露出很多问题,尤其是单建地下空间。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地铁、地下隧道,很多都要穿越城中村,而广州城中村保留集体土地性质,那么,这些地下空间是国家所有,还是集体所有,这类问题都不明确。
  此外,不少地下人防工程已转型为地下商场或公司,但因身份的特殊性,其在土地和建筑产权方面权属不清,容易引发多头管理与无人管理并存等突出问题。
  地下空间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与地上建筑物相连的地下空间(简称结建地下空间),另一类是与建筑不相连的独立开发的地下空间(简称单建地下空间)。而《广州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地下空间规划是城市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实现了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与现有城市规划体系的衔接;并规范了地下空间的用地界线、出入口用地、通风口、排水口等特殊问题;明确了地下空间规划的编制、报批以及行政许可的要求和办理程序。基本形成了全程规范化的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体系,有利于政府加强对地下空间的开发行为的有力控制和引导,有利于促进地下空间的系统、有序、合理开发利用。
  在此《办法》中,广州市明确了经营性单建地下空间实行公开出让原则;根据地下社会停车场、公共设施配套同步开发建设、地下交通建设等项目的特点,可以协议出让少量难以分割的经营性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对《办法》出台之前地表已供地的地下空间,使用权可直接由地表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取得,《办法》出台之后结建地下空间可随同地面建筑一并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同时根据地下空间的特殊性,对地下车位、车库以及协议方式取得的单建社会地下停车场的租售管理做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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