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准设立安徽合肥出口加工区
    2010-07-14    作者:心宇    来源:上海证券报

    国务院日前正式批准设立安徽合肥出口加工区,目前该省拥有芜湖、合肥两个出口加工区。
    出口加工区是具有“境内关外”功能的海关监管特殊封闭区域,具有独特的政策优势、通关优势和环境优势,是我国目前政策最优惠、管理最简便、经济最开放的海关监管特定区域,区内企业可以享受销售国产设备物资退免税、出口货物免税等优惠政策。迄今为止,国务院已批准设立出口加工区60个。
    安徽省政府自2008年便向国务院申请设立合肥出口加工区。据相关数据显示,2009年,合肥的外贸进出口总值达64.3亿美元,进出口值在中部省会城市位列第二。加工贸易和外贸出口比较优势,以及良好的区位优势和基础条件,是合肥申报出口加工区的优势条件。
    安徽合肥出口加工区选址位于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部,毗邻建设中的派河港,规划面积1.42平方公里,将按“一年建设、二年起步,三年上规模”的目标和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办法进行建设。

  相关稿件
· 安徽抢占新能源汽车产业制高点 2010-07-13
· 安徽省级开发区符合条件可扩区 2010-07-05
· 安徽巢湖:大力承接长三角产业转移 2010-07-02
· 建设银行:在安徽设立村镇银行 2010-07-02
· 安徽皖江城市带乘风起航 2010-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