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出台房产市场监管办法
    2010-06-09    作者:潘建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为加强房地产行业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深圳市政府常务会议8日通过了《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
    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在商业银行设立项目资本金专户,按投资总额的15%存储项目资本金。开发商销售商品房之前,应当合理确定销售价格,并报价格部门备案,明码标价销售商品房,确需调价且调整幅度超出备案价格15%的,应当在调价前办理备案变更。
    此外,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在其经营场所公示主管部门发布的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服务内容标准和流程、收费项目、计费依据和标准;房地产经纪机构未经当事人书面同意,不得代收和监管当事人支付的任何款项;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为当事人规避交易税费签订“阴阳合同”提供便利。
    深圳市市长许勤上周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深圳政府对房地产市场调控将从三个方面考虑,一是贯彻落实好国十条从需求上调控;二是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此外还将从房地产市场管理角度来调控市场。

  相关稿件
· 深圳三大援疆项目力争年底初具规模 2010-06-07
· “打折”扑朔迷离 深圳市民呼吁结束开发商喊价时代 2010-06-04
· 深圳市民呼吁结束开发商喊价时代 2010-06-04
· 深圳天然气零售价暂不上涨 2010-06-02
· 深圳特区内外一体化方案获批 2010-0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