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江苏、重庆三地直购电价公布
    2010-06-04    马继鹏    来源:国际金融报

    一直困扰国家大用户直购电的输配电价终于破题。国家发改委昨天一次性批复核定了浙江、江苏、重庆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输配电价。
  批复要求,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电网输配电价执行两部制电价,基本电价执行当地省级电网现行销售电价表中大工业用电的基本电价标准。
  国家发改委核定浙江、江苏和重庆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的电量电价(不含线损)分别为:浙江省每千瓦时0.119元;江苏省每千瓦时0.129元;重庆市每千瓦时0.113元。
  按照试点办法的相关规定,核定输配电价之后,参与试点的省市还需要向国家电监会、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报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方案和参与直接交易的具体对象,经三部门批准后方可正式开展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
  输配电价是指电网企业输配电的费用,也就是俗称的“电力过网费用”。受国家电网垄断,输配电价的核定,一直被认为是执行直购电试点的最大难点。
  电监会新闻发言人谭荣尧曾在最近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大用户直购电试点工作进展缓慢,主要是因为各省上报的试点方案缺少实质性内容,特别是缺少输配电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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