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中低收入”也能享受经适房
    2010-03-04    作者:王烨    来源:扬子晚报

    今年全省“两会”上透露的经济适用房保障对象扩大一倍的设想目前已正式启动,在近日省政府召开的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副省长何权表示,要将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逐步由原来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并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抓紧研究部署,完善落实措施。特别是房价较高、住房结构性矛盾突出的城市,要切实增加经济适用住房供应。这样,一些原本既不符合“低收入”又买不起商品房的“夹心层”今后也将享受住房保障的温暖。

  经适房:扩大到中低收入家庭

  据了解,目前我省经济适用房的保障对象主要是低收入家庭,也即收入最低的20%的人群,而“中低收入”的范围则扩大了一倍,城市中40%的家庭都属于“中低收入”。不过,有关人士也指出,40%只是一个收入线,并不意味着都有购买经适房的资格,保障对象同时还须满足住房困难这一指标。
  除了扩大保障面外,针对目前部分低收入家庭虽然符合保障条件,但由于经济条件较差仍买不起经济适用房的情况,会议要求推行租售并举的共有产权模式,允许保障家庭先行取得部分产权,在3—5年内逐步购买全部产权,减轻购房一次性支付的压力,提高住房保障的有效性。
  而在保障房的建设和选址方面,会议要求尽可能把房源安排在重点发展区域、产业集中区域和公共交通便利的区域。要根据保障对象的实际,优选设计方案,力求在较小的套型内做到经济、实用、舒适,具备基本使用功能,防止出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不愿承租或购买的现象。要配套建设小区内外市政基础设施,确保供水、供电、供气和交通等达到使用要求。

  廉租房:实物配租扩大到低收入无房家庭

  廉租住房的保障面也有所调整,目前已基本实现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城市低保无房家庭应保尽保,会议要求将实物配租保障对象逐步扩大到低收入无房家庭。
  廉租住房建设,要充分考虑低收入家庭生活、就业等方面的实际,采取配建或从市场收购小套型二手房的方式,切实增加房源供应,使保障对象能就近就地配租到廉租住房。

  租赁房:鼓励大企业建职工公寓

  会议还要求大力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力争让《江苏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尽快颁布实施。各地要切实做好公共租赁住房规划、建设、筹集、供给和管理工作。要通过多种途径建设,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建设经营,鼓励新就业人员较多的大中型企业通过建设集体宿舍或职工公寓等方式,满足本单位新就业人员的租房需求。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用房,主要用于引导、培育和调节租赁市场。在大力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同时,还要着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解决存在的租赁关系不稳定、房屋设施不配套、公共服务不到位等问题,充分运用市场机制,有效解决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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