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房价过快增长政府责任重大
    2010-01-14    作者:郭振纲    来源:工人日报

  国务院办公厅1月10日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指出,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回升,近期部分城市出现了房价上涨过快等问题,需要引起高度重视。通知提出了“十一条”新政(简称“国十一条”),包括二套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 ;防范信贷资金违规进入地产和境外“热钱”冲击我国市场;探索土地出让综合评标方法;重点督察房价上涨过快的地区和城市,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抓紧清理和纠正地方出台的越权减免税以及其他与中央调控要求不相符合的规定等。 
  “国十一条”是继先前若干房政之后,再一次向社会传递政府强力遏制房价过快增长的信号和决心。“国十一条”提出的新措施,不少是针对目前一些城市房价几近脱缰式增长而制定的,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比如,二套房首付不低于40%,有利于抑制投机性炒房;防范信贷资金违规进入地产,有利于抑制“地王”;探索土地出让综合评标方法,有望一定程度上抑制地方政府过度依赖“卖地财政”;再比如,加大地方政府落实新政的督察力度,有望防范“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发生。公众期待,“国十一条”新政的贯彻执行,将对房价快速增长产生“杀手锏”作用。
  之前,从中央到地方也曾颁布过不同层级的房地产调控政策,但整体看来,效果并不尽如人意,有时演变成一种政策出台时价格微降,一段时间后又爆发式增长的态势。去年爆发了全球性金融危机,多数人认为这将对房价的无序增长产生抑制作用,然而,一些城市的房价反而出现了井喷式上升。在外部环境没有发生根本性改变的情况下,如何保障“国十一条”产生百姓期待的政策效应,每个人都在拭目以待。
  房价的快速增长,原因是多方面的。比如,“天价”土地出让金,中国指数研究院发布数据显示,去年我国土地出让金总额为1.5万亿元;政府对于房地产附加的各种税费;银行信贷资金对房地产项目的涌入;高烧的房价产生的投机性需求;房价高企诱发刚性需求的提前释放,等等。其中,管理不到位,或者说政府“看得见的手”没有发挥应有作用,是决定性因素之一。一些地方政府在调控房价过程中,该管的没有管住,该作为的没有作为,不该参与的却参与了,导致国家的调控政策没有发挥出社会期待的利好作用。
  发挥“国十一条”的政策效应,遏制房价的快速增长,政府责任重大。这是市场运行的需要,更是大众的期待。
  比如,对于执行政策不力的一些地方和官员,应坚决予以“政绩否决”;扭转一些地方严重依赖土地财政的倾向;有效治理一些房地产商的“捂盘惜售”;对于一些金融机构违规发放贷款的行为,应给予经济和行政的处罚;对于投机性炒房,应进行政策调控;全面推进并督促经适房、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的供应;无缝跟踪房屋出售流程,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对于“地王”,该控制的应该控制;央企参与地产应适度,不应屡屡成为推高地价的“领头羊”;房价中的不合理收费该减则减,诸如此类。只有各地政府坚决、果断地严控、严管房价,房价失控势头才有望得到有效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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