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瓶颈制约农村低保制度实施
    2009-12-02    作者:本报记者 王立武    来源:经济参考网

    为切实掌握农村低保制度实施中的第一手资料,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农村低保工作,民政部近期在全国组织开展了“农村低保百村调查”活动,通过入户问卷调查等方式,切实掌握实情。民政部日前在黄山召开的农村低保形势分析会上,安徽、北京、河北、吉林、江西、广东等十六个省市民政部门的相关调查结果显示,我国农村低保工作虽然取得了丰硕成果,但仍亟须采取措施解决建立科学有效、简便易行的低保对象确定方法、建立以制度保障为主、临时救助为辅的科学救助方式、应尽早解决农村低保工作队伍和能力建设等三大问题。

家庭收入难于核定

   自农村低保制度建立以来,一直将家庭收入核算作为核心手段,辅之以民主评议方式,来共同确定低保对象。各地民政部门普遍反映,家庭收入难于核定的问题已经成为困扰基层低保工作科学高效运行的瓶颈。必须研究建立科学有效、简便易行的低保对象确定办法。
    调查发现,农村家庭收入难以准确计算。由于卖粮食等实物收入在农村居民收入中占相当比重,在价值转化过程中,存在较大的随意性;除农作物收成的季节性及受自然灾害影响较大等因素外,外出务工人员的增加,增大了收入的不稳定性;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尚未完善,导致了大量农村家庭收入的隐蔽性。
    以农民种植水稻为例,江西省民政厅在调查中发现,鄱阳县地处平原每年可种植两季,1亩地每年收入可达800元;而资溪县地处山区每年只能种植一季,产量也相对较低,1亩地每年收入只有300元左右。即使是同一个地方,种养同一种作物,由于种养水平有高低,每个家庭的收入也是不同的。因此,要精确核实农民的种养殖收入很难。
    江西省民政厅调查结果显示,与城市家庭相比,农村家庭的收入较为隐蔽,很难详细核实。如农民农闲时做点小工,可以是50元一天,也可以是30元一天,有时候一个月做20天,有时候一个月只做几天,这些都不是固定的,只有村民自己清楚。还有农民的外出务工收入更难以掌握。
    专家认为,以家庭收入计算作为农村低保对象认定的重要手段不适用于农村。一方面全国绝大多数省份的农村低保均采取定额补助方式,那么投入大量工作精力来计算根本无法精确计算的家庭收入,对于对象确定工作意义不大;另一方面,这种方法在制度建设上人为地增加了农村低保对象确认的难度,牵扯了基层大量工作精力,客观上反而给低保工作的公平、公正带来了一定程度的影响。

 建立科学救助方式势在必行

    从目前各省调查掌握的情况看,全面建设农村低保制度的配套措施仍不完善,农村低保制度在与农村其他社会保障制度衔接上缺乏协调性。
    一方面,随着进城务工人员的增加,人口的流动性不断加大,城乡界限正在变得日益模糊。而目前,在低保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上,城乡差异较大。吉林省在调查中,许多村民反映农村低保补助水平太低,反映低保金太低的占所调查对象比例最高达到92.4%。就吉林省而言,农村低保月均补助水平只占城市的37%,而这种救助待遇的不平等则造成了新的城乡差别。
    另一方面,由于收入核定难,基层在低保对象的认定上,往往回避模糊的家庭收入,而从显而易见的大病、残疾等特征入手,圈定低保对象,导致个别虽有成员患大病但家境殷实的家庭也享受了低保。专家认为,从这个角度来看,农村低保的保障面不是小了,而是大了。
    从与会各省民政部门提供的调查情况看,各地低保对象中相当一部分是由于疾病、突发事件、自然灾害等导致的临时贫困,而目前由于临时救助制度尚不完善,致使许多压力都集中反映到了农村低保工作上。临时救助的不到位,被迫拓宽了农村低保的保障面,制约了低保对象的动态管理,降低了低保资金的使用效能,影响了保障效果。
    与会省市民政厅负责人表示,一方面我们应该将那些“不救不活”的常年贫困对象纳入低保保障范围,大幅度提高标准重点保障;另一方面,应该拿出部分资金重点用于开展临时救助,使之作为低保制度的补充,从而健全  “退出机制”,改变农村低保“只进不出”的局面,缓解目前低保工作中存在的矛盾。同时,还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力争在不断加大农村低保和临时救助力度的基础上,加强专项救助,做到以农村低保为基础、临时救助为补充,与教育救助、医疗救助等专项救助相结合,加强制度衔接与整合,使之统筹协调发展,早日形成覆盖农村居民的全方位立体救助格局。

应尽早解决低保工作能力建设

   吉林省民政厅的调查显示,目前,吉林省农村低保对象人数已达到100万人,保障资金也由制度建立之初的9630万元,增加到今年的7.5087亿元,这么庞大的人群和资金量,全省仅由76名专职工作人员来管理,工作人员与低保对象比例为1:10605,难以实施有效的管理。由于没有统一、有效的组织体系,没有专门机构、专职人员和专项经费,导致县乡两级对低保对象的管理、低保资金的监管等方面处于缺失状态,严重影响了农村低保事业的健康发展。
    以吉林省大安市为例,民政局救灾科仅有4人,全市有农村低保对象22939人。除农村低保工作外,该科这4人还要负责全市灾情信息管理、春冬救灾救济款物发放、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审批、农村福利中心管理、农村医疗救助和农村困难户泥草房改造等多项工作,日常业务量很大,工作人员都超负荷工作,无法对农村低保实施有效的管理。
   据广东省民政厅统计,目前广东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中,只有8个市独立成立了低保科,123个县(市、区)中,只有25个市县(市、区)独立成立低保股。其他市、县虽然有少部分成立低保科(股),但与救灾救济科(股)合署办公,其余市、县没有成立低保科(股),低保工作由救灾救济科(股)承担。全省低保工作任务重、低保工作人员少的矛盾比较突出。
   因而,相关专家认为,建立自上而下的组织机构,明确人员编制和经费保障,才能从根本上解决低保工作能力建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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