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律和适度监管成为共识 PE将为下轮增长提供金融支持
    2009-11-12        来源:中国证券报

  在9日举行的“全球PE北京论坛”上,专家认为,中国PE投资信心已基本恢复,私募股权基金将为下一轮增长提供强大的金融支持。为了更好地发展PE,未来有必要对私募股权基金加强自律和适度监管。

  为下轮增长提供金融支持

  “中国PE投资信心已经基本恢复。”弘毅投资总裁赵令欢表示,2009年初募资金额仍然处在一个低迷的状态,但融资额的增速却在提升。中国的PE市场起步较晚,就PE投资额度占GDP比例而言,美国是1.4%,印度是1.8%,而中国到目前为止为1.2%,这也预示着中国PE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社科院副院长李扬表示,从改造传统产业、完善融资结构、实施“走出去”战略三个层面,私募股权基金将为下一轮增长提供强大的金融支持。首先,私募股权基金作为包含传统创业投资在内的新的资金运作模式,将为产业结构升级作出重要贡献。其次,中国现有的融资结构存在严重缺陷,为了提高中国自有资金和股权性资金的比例,有必要大力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最后,通过大力发展PE来实施“走出去”战略更具有一种积极和主动的意义,由于PE通常是和高科技和新兴产业密切相关,基于这个平台走出去更具战略意义。
  “目前PE在全球活动中遇到了一个重大问题,就是流动性过剩。PE想选择一个好企业去投资,比过去会更加困难。”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吴晓灵认为,现在PE对企业的审视不如过去谨慎、对企业的估价越来越高,这样下去将形成PE投资的泡沫,因此每一个PE投资人都应该秉承提升企业价值的投资理念来进行投资。

  需要加强自律和适度监管

  对于私募股权基金的监管,专家认为应更多体现行业的自律和适度监管。
  国家发改委财政金融司司长徐林表示,《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正在等待国务院批复,发改委建议对PE行业进行适度监管的模式,即不主张严格的审批制,但会通过对合格的基金管理者、合格的机构投资者设定准入要求,并对投资行为进行一些规范。
  徐林认为,目前中国股权投资基金主要面向实业,在资金的募集上是私募的,同时也不存在杠杆融资问题。不需要实行特别严格的监管,实行适度监管模式即可。LP和GP之间的相互约束和激励关系比政府的审批和监管可能更靠得住。
  吴晓灵认为,私募基金中主要投资于已上市证券的基金和主要投资于未上市股权的基金,在运作方式和市场影响力方面不同,在监管方面也应有所区别。对于私募股权基金的监管,应更多体现行业的自律监管。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所募集的钱是有风险承受能力和风险识别能力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包括没有上市的股权,因而它的外部性并不是很强,完全可以实行自律监管。吴晓灵提醒,股权基金中有一些并购基金以杠杆收购为主,如果通过杠杆方式进行投资,应该有杠杆率的限制。
  “对PE的监管应当适度,要区分PE和非法集资的区别。”李扬表示,PE不需要用专业的金融法规来进行监管保护,作为长期发展的目标模式,对PE的设立可以实行分级备案制,并鼓励自愿接受监管。对于有国有资本参与的基金管理公司要进行适当的市场准入和信息报告制度。李扬认为,合伙企业法的修订案在很多细节上还需要完善,社保基金、银行保险公司及现有的机构投资者如何投资,也需要有规则和监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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