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首家消费金融公司四季度或落户上海
    2009-10-23    作者:胡俊华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国内首家消费金融公司或将水落石出。《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昨日获悉,在第四季度要着力抓好的多项金融工作中,上海金融办表示将“推动银行和区合作设立消费金融公司”,此举也被业内人士视为国内首家消费金融公司或在今年四季度就落户上海。
沪金融办人士未明确回应
    上海市政府官方网站本月20日刊登新闻稿称,“上海市金融办第四季度将着力抓好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金融国资国企改革、金融创新及加大金融支持经济发展力度等工作”,其中,上海市金融办将在第四季度“推动银行和区合作设立消费金融公司”。
    虽然消费金融公司酝酿已久,但上海市金融办相关人士在接受采访时并未对此明确表态,该人士对记者表示,目前尚未看到设立消费金融公司的指令性文件。
    据此前有关媒体报道,上海在设立消费金融公司方面已有两套方案,一个方案是“中银消费金融公司”,注册资本5亿元,由中国银行作为主要出资人,持股51%,其他两家股东持股其余49%股权;另一个方案是“上海消费金融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亿元,由上海银行作为主要出资人,持股51%。
消费金融公司需注意风险问题
    今年8月,银监会出台《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正式启动消费金融公司试点审批工作。据悉,银监会对消费金融公司采取的是先试点、后逐步放开的方式,将先行在北京、天津、上海和成都四地各批准一家机构进行试点。
    按照《管理办法》规定,消费金融公司是“不吸收公众存款,以小额、分散为原则,为中国境内居民个人提供以消费为目的的贷款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出资人“最近1年末总资产不低于600亿元”;业务范围并未涵盖车贷和房贷,而是指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一般用途个人消费贷款等。
    此外,《管理办法》还对消费金融公司的资本充足率进行严格规定,要求“不得低于10%”,同时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不低于100%,同业拆入资金比例不高于资本总额的100%。
    有业内人士指出,与商业银行相比,消费金融公司客户更加广泛,有稳定收入的中低收入人群均可向其申请贷款,而且,消费金融公司审批速度快、无需抵押担保、操作灵活,前景十分看好。
    但也有人士指出,消费金融公司业务范围虽然广泛,但并未将房贷和车贷这两块最大的个人贷款业务纳入其中;至于其所涉一般性的个人消费贷款,又与银行目前的信用卡业务发生竞争,加上客户群更为低端,消费金融公司应更为注意经营成本和风险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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