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 语
    2009-10-14        来源:经济参考网

全世界的爱滋病毒携带者有3500多万,其中的2500万人生活在撒哈拉以南的非洲。他们之中已经有1700万人丧命了。与这1700万非洲人成比例的是,美国共有700万艾滋病毒携带者。不过更重要的一点是,这1700万人都是非洲人。

目前并没有治愈艾滋病的办法,不过有药物可以延缓艾滋病的发病过程。目前,抗逆转录病毒(antiretroviral)疗法正处于实验阶段,但它已经取得了巨大的成效。在美国,通过定期服用混合药物(也叫鸡尾酒药方),艾滋病患者的生命可以延长十到二十年。有些人服用这些药物以后,艾滋病的影响甚至可以忽略不计。

这些药物十分昂贵。最开始引入它们的时候,美国每位患者年均需要支付1万到1.5万美元。现在有些人一年则要花费2.5万美元。当然,非洲没有哪个国家的大部分国民能够承受这样的药物价格。1.5万美元是津巴布韦人均国民生产总值的30倍。非洲国家根本不可能负担得起这样得药物。

相较于它本身较为昂贵的成分来说,这种药品也不能说是很贵。不过真正让它的价格居高不下的,是它受到的专利保护。生产这种救命的混合药物的药品公司,对于其发明至少享有二十年的垄断。依靠垄断,他们竭尽所能的从市场中获得了巨额利润。是垄断保持了这种药品的高价位。

许多人都对专利权持怀疑态度,尤其是药品专利。但我却并不这样认为。事实上,在受专利支持的所有研究领域中,我认为药品研究是最需要专利保护的。一旦药品公司成功研制出治疗某种疾病的药物,专利不仅保证它能够收回自己的成本,甚至还可以赚的更多。对于社会来说,这种激励动因十分有利。至少在社会的其他方面还没有进行相应的改革时,我绝对不会赞同法律废除药品专利。

但是支持专利——即便是药品专利,是一码事。而如何处理危机则是另外一回事。非洲国家领导人已经意识到了艾滋病带来的巨大危害。现在他们正开始寻找以低于市场的价格引进爱滋病治疗方法的渠道。

1997年,南非尝试了一种办法。它通过了一项立法:在专利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南非可以从其他生产或出售专利药品的国家进口该药品。比方说,如果印度也出售这种药品,南非就可以从印度市场进口该药品。这种策略被称为“平行进口”。国际贸易法,尤其是欧盟也都是允许这种做法的。

然而美国政府却反对这个法案。国际知识产权协会是这样说的:“美国政府对南非政度施压,要求它不要实行专利强制许可制度和平行进口。”政府通过美国贸易代表署向南非政府表达了希望其修改上述法律规定的要求。为了增加筹码,贸易代表署还把南非列为可能的贸易制裁对象。同年,四十多家制药公司联名起诉南非政府,公开向南非政府此举宣战。随后,欧盟其他国家政府也加入了美国一边。他们声称:南非政府将制药专利与其他专利区别对待的做法违背了它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以美国为首的各国政府要求:不管会给南非国内艾滋病的治疗造成什么样的影响,南非政府都必须给予制药专利与其他专利相同的尊重。

我们必须注意美国进行干预的背景。无疑,专利并不是非洲人民不能得到药品的最重要的原因。贫困以及康护设施的总体缺失才是罪魁祸首。但无论专利的重要性如何,药品的价格确实对人们的需求造成了影响。而影响价格的正是专利。因此,不管我们政府干预的程度是大是小,其后果是药品进入非洲的渠道被截断了。

治疗艾滋病的药品不能进入非洲,并不意味着美国政府为自己的公民省下了这些药品。和小麦不一样(他们吃了我们就没有了),美国插手干预的药品流通在实质上关乎的是知识和信息,是如何利用非洲现有化学药品合成对抗艾滋病药品的信息。而这将会挽救1700万到3000万人的生命。

美国的干预也不能保护美国制药公司的利益——至少从根本上来说是这样的。现在的情况是,这些国家根本不能按照制药公司的定价来购买这些药品。不得不重申的是,广大非洲国家实在太过贫穷,难以负担如此昂贵的药品。阻止南非政府的平行进口并不能从根本上提高美国公司的销售额。

事实上,倾向于限制信息流动——这种信息的流通将会挽救数以万计的生命——的观点强调的其实是产权的神圣性。正是因为害怕“知识产权”受到侵犯,这些政府主体才不允许药物流入非洲。他们遵循的是“知识产权”至关重要的原则,因此才会横加干预南非政府对抗爱滋的方针政策。

现在让我们先退一步。三十年以后当我们的孩子回顾这段历史的时候,他们一定会质问我们怎么能够允许这样的事情发生。我们推行的这项政策,其直接代价便是加速了1500万到3000万非洲人民的死亡,而我们实际上唯一得到的好处便是捍卫了一个理念的“神圣”——我们怎么能够允许这样的事情发生?对于一项可能导致多人死亡的政策来说,它还能具有什么样的正当理由?只为了一个抽象的理由,就牺牲了这么多的生命——这又是何其荒唐!

有些人会指责制药公司,但是我没有。他们是公司。根据法律,他们的经理就是要为公司赚钱。他们推崇专利政策并非出于信仰,而是因为这政策能给他们带来最大的收益——而这也是因为我们的政治体系中存在着一定程度上的腐败的缘故。当然,这腐败并不是制药公司的过错。

正是因为从政者不够忠诚,才会产生腐败的问题。制药公司们表示,他们愿意以尽可能低的价格向非洲和其他地区出售自己的药品。我相信他们所言非虚。他们所要解决的问题只是确保这些美国药品不会打道回府。而对于他们来说,这种技术性的问题是可以克服的。

但是另外却还有一个问题很难克服——它来自于那些哗众取宠的政客们的恐惧感。在参议院或是众议院的听证会上,他们会质问制药公司的总裁:“在美国,这种治疗爱滋病的药一片就卖一千美金,在非洲你们怎么能一美金就卖了?”因为没人能给出合理的答案,结果就是美国开始了价格管制。为了省去这么多的麻烦,制药公司干脆不去点这个导火索。因此他们才会大肆宣扬产权的神圣不可侵犯。在这个不甚理智的大背景中,他们采取了理智的策略。他们本没有什么恶意,但结果却导致了数百万人的死亡。而这个策略却被塑造成一种理念——即“知识产权”的神圣性。

因此,当孩子们把常理摆在你面前的时候,你要说些什么好呢?当我们的做法违背了整整一代人眼中的常理的时候,我们又该如何为自己辩护呢?我们的依据何在?

合理的专利政策无需对每个人每一处实行相同的管制就可以达到有力的支持专利体系的目的。合理的著作权政策也是一样。无需对文化的传播进行面面俱到的和持久的管制,它就能够有力的支撑起一个健全的著作权体系。因此,面对那些过于贫穷因而无力承担药品市场价格的国家,一项英明的专利政策要做的并不是阻止药品流入这些国家。换句话说,只有衡平的政策才能称得上明智的政策。在过去的大部分时间里,著作权和专利政策都实现了这个意义上的衡平。

但是我们的文化现在却丧失了这种衡平的特征。我们现在已经无力辨别和批判真理与极端主义之间的差别。与我们的传统相去甚远的产权原教旨主义现在统治了整个文化。这是一种多么奇怪的现象。它给观念和文化传播造成的不利影响远远超过我们这个民主国家曾经做过的任何政治决策。

这个简单的观念蒙蔽了我们的双眼。在黑暗之中,我们中的大多数人甚至拒绝重获光明的可能。我们不假思索的就接受了产权观念,甚至不愿正视有多少人因此丧生的事实。我们不假思索的就接受了文化上的产权观念,甚至当这种产权控制和剥夺了我们——作为一个人——发展民主文化能力的时候,我们也都不会质疑一声。盲目成了常理。如果有人想要重获发展文化的权利,那么唯一的办法就是让常理睁开它的眼睛。

目前为止,常理一直在沉睡,它并没有和任何事情较劲——因为它甚至还没有发现应该和什么较劲。极端主义主导了这场论战,它的观点看上去如此理所当然。我们这个时代的RCA们更是为它撑腰。他们发动的这场战争风暴,本意是为了对抗“盗版”,却摧毁了我们文化的创造力。他们在捍卫“创意财产”理念的同时,也把创造者们转变成了当今的佃农。即便更加平衡的环境会为这场内容战争中的每一个行为主体都带来更大的收益,但他们仍然觉得平衡权利的理念不够光彩。伪善之风四处弥散。但在像华盛顿这样的城市里,大家甚至不曾察觉到这种伪善。有力的说客、复杂的议题、MTV关注的不同焦点——这场“完美的风暴”席卷了整个自由文化领域。

20038月,美国爆发了一场战争,起因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以下简称WIPO)取消了一个会议。之前,应众多利益群体的请求,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决定举办一次会议,探讨“创造社会公益的开放合作项目”。这些项目靠的不是知识产权的专有使用权,但却为社会创造了大量的公共产品,其中包括互联网以及万维网(World Wide Web)——它们都是在公共领域公约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他们对开放性学术期刊的支持呈现出日益增强的趋势,其中包括我在后记中将会提到的公共科学图书馆项目以及发展单核苷酸多态性标记技术项目(SNP single nucleotide polymorphism)——据说它对生物医学研究具有重大意义。[WIPO非盈利项目的参与者包括维尔康姆信托基金组织(Welcome Trust)以及众多制药公司与技术公司,如阿莫仙生物科技(Amersham Biosciences)、阿斯利康(AstraZeneca)、安万特(Aventia)、拜尔(Bayer)、百时美施贵宝(Bristol-Myers Squibb)Hoffmann-La Roche (霍夫曼·拉·罗氏)、葛兰素史克(Glaxo-SmithKline)、国际商业机器公司(IBM、)摩托罗拉(Motorola)、诺瓦蒂(Novartis)、辉瑞制药(Pfizer)以及希尔制药(Searl)] 它还拥有罗纳德·里根政府在上世纪80年代早期免费安置的全球定位系统以及“开放源代码和自由软件”。

该会议的目的是从一个共同的角度——它们都没有依靠极端主义倡导的知识产权——来广泛考量这一系列项目。事实上,所有这些项目都在知识产权的要求和项目的开放性之间实现了平衡。或者说,它们都对财产权利的要求施加了一定限制。

从本书的视角来看,这无疑是一次理想化的会议。WIPO涉足的主要是科学项目——商业性的以及非商业性的,不过它们关注的角度各不相同。WIPO在知识产权领域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因此它举办这次会议实在是一次理想主义的冒险。

我曾被公开指责对WIPO不敬。20032月,我准备在信息社会世界峰会(World Summit on the Information Society ,以下简称WSIS)的筹备会议上做一次演讲。在演讲前的新闻发布会上,有记者问到我的演讲内容。我答道我可能会谈到知识产权的平衡在信息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性。发布会的主持人立即打断了我,并告知我和在场的记者WSIS不会探讨知识产权问题,因为知识产权是WIPO一家独有的领域。其实在我准备的演讲中,知识产权只是一个相对次要的问题。但是发布会主持人说出了如此惊人的话之后,我把知识产权变成了整个演讲的主题。不涉及信息文化的自由程度问题就没有办法探讨“信息社会”的可能性。我的言论使得那位毫不内敛的主持人大为火光。她毫不迟疑的纠正道,知识产权保护向来都是WIPO的事务。但在我看来,如果是这样的话,我们需要多少知识产权这个话题就没什么好讨论的,因为知识产权的平衡观念已经遗失了。

因此,不论WSIS是否可以论知识产权平衡性的话题,大家已经天经地义的把它看成是WIPO的议题。因此,讨论“旨在创造公益的开放与合作项目”的会议确实应该纳入WIPO的议程之内。

但是,这些项目中却有一个引起了很大的争议——至少在游说者之中是这样。这个项目就是“开放源和自由软件”。微软对于触及这个项目的话题尤为谨慎。对于它来说,在会议上讨论开放源和自由软件无异于讨论Apple的操作系统。开放源和自由软件都对微软的软件构成了竞争。从国际上来看,许多国家政府现在都开始尝试在内部使用开放源和自由软件,从而取代那些私有软件。

我无意在此卷入这场争论。把商业和非商业软件的区别阐释清楚,这才是唯一重要的事情。有很多举足轻重的公司从根本上来说依靠的就是开放源和自由软件。IBM算得上是最突出的一个。它现在正逐渐把重心转移到最有名的自由软件GUN/Linux操作系统上。并且IBM显然是一个商业实体。因此,支持“开放源和自由软件”与商业实体本身并没有相悖之处。相反,它发展的是有别于微软的另一种软件模式。

更重要的是,支持“开放源和自由软件”也并不违背保护著作权的意图。“开放源和自由软件”并不处于公共领域之中。事实上,与微软一样,开放源和自由软件的著作权人强烈要求使用者必须遵守该软件的许可条款。当然,这些条款与私有软件的许可条款是完全不同的。自由软件的许可条款属于通用公共许可证(General Public License,以下简称GPL)。根据该许可协议,任何人都可以对软件的源代码进行修改并重新发布软件。不过该项要求的生效必须以尊重软件的著作权作为前提。如果没有著作权保护,自由软件就无法对其使用者做这样的规定。因此,和微软一样,自由软件也是依靠著作权法的。

现在我们可以理解私有软件经营商微软公司为什么会反对WIPO将要召开的这次会议了。而它动用游说力量使美国政府站在了自己一边,这也不足为奇。事实上媒体也是这样报道此事的。《华盛顿邮报》的乔纳森·克里姆(Jonathan Krim)称微软已经成功的游说了美国政府反对这次会议。因为得不到美国的支持,WIPO取消了这次会议。

我并不会指责微软的行为,因为它只是在法律范围内尽力推进自身利益罢了。游说政府显然并不违背法律。对于它的游说行为,我们无须惊讶。而微软作为美国最有势力的软件生产商能够取得游说上的成功,这一点就更不稀奇了。

让人感到惊讶的是美国政府反对这次会议的理由。克里姆在报道中引用了美国专利和商标局国际关系办公室代理主任路易斯·波兰德(Lois Boland)的话:“开放源和自由软件项目有悖于WIPO促进知识产权的使命。”她指出:“在我们看来,该会议否定和放弃了知识产权,这与WIPO的宗旨背道而驰。”

无论从哪个层面看,这种说法都让人感到震惊。

首先,他们真是大错特错。如我所述,根本上来讲,大多数开放源和自由软件依靠的都是著作权这种知识产权权利。如果没有著作权,许可协议的限制根本就不会生效。因此,“背道而驰”的说法暴露出了政府在这个问题的理解上存在着极大的偏差。如果是一年级的法学学生犯了这种错误还可以理解,但说这话的却是专门处理知识产权问题的高级政府官员——怎么能不让人觉得尴尬呢。

其次,有谁说过WIPO的专有目标便是最大程度上的“促进”知识产权呢?就像我在WSIS的筹备会议上惹人非议的发言中所指出的那样:WIPO应该考虑的不仅是如何在最大程度上保护知识产权,也包括知识产权的最佳平衡状态。所有的经济学家和律师都明白,知识产权最难攻克的问题便是实现这种平衡。不过我想,凡事都需要有个限度——这一点是无可争辩的。因此我不禁想问波兰德夫人,通用名药是不是也和WIPO的使命相悖?[1] 公共领域是不是削弱了知识产权?如果互联网协议也申请了专利,这样会不会更好?

第三,即便有人相信WIPO唯一的宗旨便是实现知识产权权利最大化,而我们的传统一向是由公司或个人持有这种权利。他们才是权利的主人,因此他们可以自己决定如何运用知识产权权利。如果他们想要放弃或是否定该权利,这种做法也并非有悖于传统。比尔·盖茨为世界公益事业捐献了200多亿美元,此举与产权体系的运作也没有什么矛盾。反过来说,这也正是产权体系的本来面目:赋予个人按照自己的意愿处置财产的权利。

当波兰德夫人对举办“旨在否定或放弃知识产权权利”的会议表示异议的时候,她也就是在说,WIPO有意干涉知识产权人的选择权利。言外之意就是:WIPO应以防止个人放弃或否定知识产权权利作为目标。因此,WIPO的宗旨不仅是实现知识产权权利最大化,也要确保最为极端化和最具制约性的权利行使方式。

英美传统中十分有名的“封建主义”奉行的就是这样一种产权体系。在封建制度下,不仅只有相对少数的个人和实体才能持有财产,他们的产权也十分强大和集中。有时,封建体系内的部分产权人可能会解除自己对人民或是财产的控制,从而运行自由市场机制。因此封建制度要竭尽全力保证产权人不会做出上述削弱封建制度的举动。它所依靠的就是最大限度上的控制和集权。封建制度容不下任何可能削弱控制的自由。

彼得·达沃豪斯(Peter Drahos)和约翰 布雷斯韦特(John Braithwaite)在著作中指出:我们现在恰恰正在使用这种方式来处理知识产权问题。我们将步入一个信息社会——这一点十分肯定。我们唯一需要决断的就是这个信息社会的性质——它应该是自由的,还是封建的呢?现在,它呈现的却是一种封建主义趋势。

我把这场论战记录到了博客上。一场激烈的争论随之在评论栏里展开。波兰德夫人有众多拥护者。他们都在尽力证明波兰德夫人观点的正确性。其中一条评论让我感到格外的沮丧。这位匿名的网友写道:

“乔治,你误解了莱斯格。他谈论的只是这个世界‘应该’是什么样的(在这个‘应该’的世界里,‘WIPO以及任何政府的目标都不应仅限于促进知识产权权利,而应把权利平衡这一部分包括进去’),而不是它的真实面目。如果我们谈论的是现实世界的话,那么波兰德的话当然没有任何不妥。但是在莱斯格描述的理想世界中,她可能确实错了。我们需要时时放在心上的是:莱斯格的世界和我们的是不同的。”

最开始读到这条评论的时候,我并没有察觉到字里行间的嘲讽意味。迅速读完以后,我想这位网友对于政府应该寻求平衡的观点是持赞同立场的。(当然,我并不是因为波兰德是否赞同平衡理念而批评她。我批评的是她在言论中犯下的低端错误。对于政府的——无论民主还是共和——的极端主义,我从来不抱任何幻想。我只是企盼我们的政府能够说出事实。)

显然,刚才那个发帖的网友并不赞同我的观点。相反,他认为现实世界的政府应该“促进知识产权权利平衡”这种观点十分愚蠢,并对此大加奚落。他相信,很明显,这不过是可笑的乌托邦主义罢了。这位网友很可能还会加上一句:这人真是“典型的老学究”。

我理解众人对学术乌托邦主义的反感。我也同样觉得乌托邦主义十分愚蠢。对于历史上(不光是我们国家的历史)那些既荒谬又不切实际的乌托邦主义,我总是嗤之以鼻。

但是如果说政府应该扮演“寻求平衡”这一角色的观点也很愚蠢的话,那么就让我愚蠢一回吧,因为事态现在已经很严重了。如果大家认为政府本来就不需要寻求平衡,认为政府成为强势游说集团的工具这种事情也是天经地义,认为以其他标准衡量政府行为、或是要求政府讲真话不欺骗群众这些想法都太过天真和荒谬,那么我们这个世界上最强大的民主国家又变成了什么呢?

到了那个时候,很难想象还有哪个政府高官敢于直言不讳。我们也不得不承认政府确实变成了强势利益集团的女佣。而重新提起我们曾一贯保持的自由文化历史传统也是痴心妄想了。

如果真的到了那一天,就让我们一起疯下去吧——这一刻已经不远了。

这场争战中也有光明的时刻——这光明出乎人们的意料。FCC曾考虑放宽所有权规定的限制,这意味着媒体的所有权集中程度将进一步增强。这时,两党极为罕见的结成了联盟,反对FCC即将推行的改变。而那些一贯松散的利益集团,如全美餐馆协会(National Restaurant Association,以下简称NRA)、美国公民自由联盟(American Civil Liberties Union 以下简称ACLU)、行动组织(Moven.org)、威廉·沙费尔(William Safire)、泰德·特纳(Ted Turner)、粉色妇女和平组织(Codepink Women for Peace)有史以来第一次联合了起来反对FCC的政策变化。70万封信件涌向了FCC。大家要求举行更多的听证会,大家要求FCC改变决定。

这些行动没有能够阻止FCC。但随后不久,参议院内结成了广泛的联盟,投票推翻了FCC的决定。这次运动声势浩大,听证会上也是唇枪舌剑。FCC的决定没有得到什么关键性的支持。大家基本上都站到了对抗媒体进一步集权化的阵营这边。

但即便是这次运动也没有让大家认识到问题的重点所在。媒体公司的规模增长并不是什么坏事。毕竟社会的自由不会因为几个有钱人或是几个大玩家就受到威胁。巨无霸的质量不好并不代表你不能在别处买到好吃的汉堡。

媒体集中化的危险并不在于集中本身。关键是这种集中再加上著作权所发生的变化,它们二者将会滋生封建主义。就算几个大媒体公司的控制范围不断扩展,这也没什么。问题是,媒体的集中化程度同时也会造成公司权利的膨胀——极端主义的产权权利,这才是媒体公司规模增大所带来的危害。

正因为如此,众多团体为了实现进一步的多样化竞争而进行的这次集会才尤为重要。如果我们认为集会关注的只是媒体公司的规模,那么它并没有什么令我们太过震撼的东西。在美国的历史上,不管明智与否,我们有过太多对抗“庞大事物”的经历。现在再多一次这样的动机和行为并不是什么新奇的事。

只有同样多的人聚集起来声讨“知识产权”观念中日益增强的极端主义趋势,这次集会才称得上是新的东西,才称得上意义非凡。对于平衡我们并不感到陌生。事实上我说过,平衡恰恰是我们的传统。然而太久以来,我们一直疏远了这个传统,更别提用它批判性的思考“产权”概念的范围了。

如果我们是阿卡琉斯,这就是我们的“阿卡琉斯之踵”,也是我们悲剧的起源之处。

在我最后写下这些字句的时候,RIAA起诉了三百多人。这件事情正闹得沸沸扬扬。鲍勃?迪伦(Bob Dalyn)剽窃日本作者的风暴仍旧余波未平。艾米纳姆(Eminem)则被指控“采样”了他人的音乐作品。 好莱坞一位坚持不肯公开姓名的内部人士透露了他“与制作人们的一次畅谈”。他们“想使用一些旧有的内容,但是却不能,因为解决权利问题实在无从下手。他们有一大批员工等着使用这些内容一显身手,不过他们首先得找一大批律师解决一下权利问题才行。”国会议员们正在探讨使用病毒攻击那些被疑为触犯法律的电脑。大学则扬言要开除那些使用共享内容的学生。

然而此时,在大西洋的另一边BBC刚刚宣布成立创意档案馆的消息。英国公民可以从中下载BBC的相关内容,进行“扒歌、混制、烧盘”。在巴西,文化部长吉尔贝托·吉尔(Gilberto Gil),巴西音乐的民间英雄,已经加入了知识共享协定(Creative Commons)。从此,这个拉美国家的内容发布行为和许可证发放都不再受到限制。

我给大家讲述了一个阴郁的故事。然而真相却更加错综复杂。技术赋予了我们新的自由。渐渐的,有些人意识到这种自由不能和无政府主义混为一谈。在21世纪,我们的自由文化并不意味着艺人们的损失和数字技术的泯灭。如何将这个时代的RCA转变成柯斯比,这一点值得我们思考。更重要的是,这也是我们的意愿。

声援自由文化的常理蓄势待发。我们马上就会意识到这股潮流。


[1] Generic drugs,又称非专利药,是指使用专利保护权过期的配方生产的药品——译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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