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不能成为商业贿赂的温床
    2009-08-27    社论    来源:经济观察网

  对商业贿赂犯罪的控制与治理,是一个全球性的研究课题和实践难题。对中国来说,更是绕不过去的坎。
联合国所做的一项调查表明,在全球范围内,商业贿赂使得合同成本提高15%左右。而在中国,这一数字可能更高。商务部的统计资料说,仅药品行业作为商业贿赂的回扣,每年就侵吞国家资产约7.72亿元,约占全国医药行业全年税收收入的16%,这个成本最终由公众承担。
  而中国作为全球性新兴市场,对跨国贸易中的贿赂犯罪更无从回避。从刚刚曝出的美国控制组件公司承认贿赂中石油、中海油等中国企业人员以及不干胶巨头艾利丹尼森行贿公安部下属机构事件,到之前的“朗讯门”、“德普门”等,无一不指向跨国公司对华的商业贿赂。一份研究报告显示:跨国企业在华行贿事件一直呈上升趋势,中国在10年内至少调查了50万件腐败事件,其中64%与国际贸易和外商有关。
  当然,依据这份报告,我们并不能就此认定跨国公司的 “洋贿赂”就是中国商业贿赂中的主流。因为有相对完善的法律制度和监管,跨国公司的非法行为更容易被察觉并被及时公开。而国内企业的商业贿赂行为也许更多,但限于监管的缺失,这种行为并不会被发现甚至被当成业内公认的“潜规则”通行无阻。明显的例证就是,跨国公司对华商业贿赂大都被其本国监管机构发现并处罚,而中国国内对此却鲜有监管。
  商业贿赂不仅让社会承受巨大损失,而且最终将侵蚀市场经济公平竞争之基。一个恰当的比喻是,市场竞争是组成市场经济的细胞,而商业贿赂连同其他不正当竞争方式则被看做是癌细胞,一旦产生且不加以遏制的话,将毁掉作为良性细胞的其他竞争方式,最终将毁了市场经济本身。商业贿赂的负作用已是世界共识,美国的《反海外腐败法》正是基于这样的考虑而制定。眼下中国也正面临当时美国之担忧。反商业贿赂势在必行,而制度建设和制止权力寻租则是必要的良方。毫无疑问,中国也不应该成为商业贿赂的“温床”,因为这将毁掉我们试图建立起来的好的市场经济。
  我们当初引进跨国企业,不仅仅是想引进投资,而且还想将市场经济中公平、公开的竞争精神与商业伦理也植入中国市场。但是这些在本国自律性良好的企业何以在中国不断出现商业贿赂丑闻?我们认为首先应该考虑的是我们自己的商业环境。作为新兴的市场,与繁荣的商业交流和贸易相比,我们的法律建设明显落后,缺少类似于美国《反海外腐败法》的专门法律。中国针对商业贿赂的规定分散在各个法律中,没有形成体系。而且在法律实际执行中,多头管理又导致打击不力。这都是跨国公司在华商业贿赂丑闻不断的主因。
  另外,商业贿赂实质上收买的是“权力”。商业贿赂的“重灾区”,大都是权力垄断部门和经济决策部门。我们注意到,跨国公司对华商业贿赂丑闻多发于国有企业、政府部门以及与行政权力有千丝万缕联系的行业协会等。这些商业贿赂的对象要不拥有审批权,要不就有购销权,不一而足。总之,都是有“权”的机构,而他们手中的“权”却往往是旧体制改革不彻底而留下的痼疾。在经济活动中,继续“去权力化”将是中国未来改革不可或缺的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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