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水价格上涨或带来四方面问题
涨价收入的用途有待完善
    2009-07-21    作者:陈伟 方烨 江玮 王喜文    来源:经济参考报
    国家发改委在2006年提出的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对城市供水定价给出了基本的规范,即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由合理的制水成本、输配成本、期间费用构成。(期间费用是指城市供水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供水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营业费用和财务费用。)可见,涨价收入应当是按照该办法的规定用于弥补这三项成本。这样看,该办法更倾向于从供水和用水方利益分配的角度来解决水资源矛盾,但如果从节约水资源这样一个国家战略的高度看,这个机制是不够的。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将一部分涨价收入用于促进企业和居民用水效率提升的技术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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