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烟消费税最高提至56% 财政每年或多征600亿元
    2009-06-25        来源:新文化报

    批发环节首增5%从价税

    金融危机影响下,我国财政收入今年1~5月份以来接连出现下滑,为了适当增加财政收入,完善烟产品消费税制度,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期对烟产品消费税政策重新进行了调整。
    一方面,甲、乙类卷烟的消费税的从价税率分别由原来的45%、30%调高至56%和36%,而两个不同税率征收标准的界定也由原来的以每标准条卷烟调拨价(相当于出厂价)50元为分界点调整为以70元为分界点。另一方面,在卷烟批发环节首次加征一道从价税,税率为5%。

    生产环节利润大减

    “为了保证将此次烟产品消费税调整落实到位,公司生产的各牌号规格卷烟格都普遍调低了,加上税率的调高,企业等于让出很大一块利润上缴给国家财政。”云南红塔集团某分公司负责销售的张经理已经听到了一些来自公司的消息。
    张经理给记者一起算了一笔账。以“软玉溪”卷烟为例:以前的调拨价是138元/条,调整完后是134元/条。现在每条价格降了4元钱,每箱卷烟为250条,那一整箱软玉溪就等于少收入1000元。按每条138元原税率45%计算,每条缴税62.1元;按每条134元56%新税率计算则缴税75.04元,新税率每条烟比原来多缴税约13元。照此计算,厂家每生产一箱软玉溪要比原来多缴利税“1000(元)+13(元)×250(条)=4250(元)。”该厂软玉溪年产量约为40万箱,只此一种牌号卷烟规格,每年就将为国家财政增加税收17亿元,“而这部分恰恰就是烟草生产厂家所减少的利润。”

    财政每年或多征600亿

    “受金融危机影响,今年我国经济形势不好,国家财政收入减少。此次调整烟产品的消费税从价税率实际上是烟草行业内部利益和国家利益之间的一次调整。说白了,就是‘利转税’,原来多余的利润部分都化为国家税收了。”采访中,烟草专卖部门的一位负责人透露,此次烟产品消费税从价税率的调整,体现的是工业生产和商业销售两个环节利润的减少。“来自国务院相关会议方面消息称,此次调整将为国家税收每年增加500多亿元,但据我们烟草行业内部财务数据统计,由利润转为税收的部分可能在600多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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