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布“户籍新政”
    2009-02-24    新华社记者 刘颖 摄    来源:新华网
    上海政府网站上发布的“户籍新政”(2月23日摄)。
    2月23日,上海市政府在政府网站公布了《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其适用对象为来上海创业、就业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境内人员。据《办法》内容,凡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持证期间依法在上海缴纳所得税;在上海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无违反国家及上海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无受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者均可申请上海市户籍。这一政策的目的是深化户籍管理改革、完善居住证制度、吸引人才来沪。
    2月23日,在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内,相关人员在办理外地毕业生户口进沪事务。
  相关稿件
· 户籍制度不应只向精英倾斜 2009-02-24
· 户籍改革越早对城市越有利 2009-02-19
· 户籍制度改革会走多远 2009-02-17
· “买房落户”会消解户籍改革动力 2009-02-10
· 有关专家近日解读上海户籍制度沿革方向 2009-0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