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薪令能否扼住高管“疯狂年薪”?
    2009-02-10    作者:武岩生    来源:燕赵都市报

  财政部办公厅日前向各有关单位印发《金融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记者从有关企业看到的这份中国版限薪令中明确规定,国有金融企业负责人最高年薪为280万人民币,且该薪酬为税前收入,要依法交纳个人所得税。“280万元人民币”,这个数额略低于美国版限薪令。而此前不久美国政府也宣布,凡是接受政府救市资金的银行或者其他华尔街机构,其高管年薪不能突破50万美元。
  在全球金融危机之下,金融行业高管的天价年薪成为众人瞩目的目标,前有马明哲,后有国泰君安,《办法》在这个时候出台,能否让高管们此前依旧岿然不动高薪止步?

范围:办法能否覆盖所有收入项?

  据介绍,按照新出台的薪酬管理办法,金融企业负责人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福利性收入和中长期激励收益构成。其中福利性收入,为金融企业为负责人支付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各项社会保险费等;中长期激励收益部分有关部门将另行出台管理办法。
  “可以说这些项目基本涵盖的高管的收入项,但绝不是全部,还有比如说车补,实物福利、一些项目经费,甚至一些的灰色收入等。当然这些在其收入中所占比重可能不会太大”,某金融部门一位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

限高:封顶线能否“完全执行”?

  据介绍,《办法》所称金融企业负责人是指列入中央和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管理权限范围内的金融企业负责人,包括董事长、总经理、监事长等高管。
  《办法》根据总资产规模、业务收入规模、人数、市场范围、产品和业务的复杂程度等因素,将金融企业负责人划分为五个职位等级(即所在岗位的价值),而每个职位等级又划分为五个等级对应不同分位值,其划分依据为金融企业所处人才市场的薪酬情况,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等。由此得到,金融企业负责人基本年薪的最大值为70万元人民币,最小值为5万元。
  同时《办法》规定,金融企业负责人绩效年薪与金融企业绩效评价结果挂钩,以基本年薪为基数,其绩效年薪一般控制在基本年薪的3倍以内。
  由此得出,金融企业负责人总薪酬不应大于其对应的基本年薪的4倍,其最大值为280万人民币。
  “另外,280万人民币这个封顶线对于国有参股企业与国有控股企业的约束力很不相同,办法发布实施后,诸如对于中国人寿、四大银行等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必须完全执行。而类似中国平安等因股权结构比较复杂,作为国有参股企业,只是‘参照执行’,约束力恐怕就打了折扣。”这位知情人士分析。

反思:如何从源头限制高薪?

  “金融行业之所以出现天价薪酬,主要是以往在管理上没有章法,而该《办法》出台后,在给予金融企业董事会充分决策权的同时,也应履行政府职责对市场主体经济行为进行规范。”河北经贸大学金融学院副院长王重润分析认为。
  王重润认为,中国金融业并非充分竞争的行业,政府对其高管薪酬采取限制是完全应该的,尤其在目前金融危机下的非常时期,更需要政府以铁腕拿出非常措施,约束金融企业负责人的薪酬。
  “而从长远看来,应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让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等制度像国外一样,能够真正起到监管作用,形成制度性限薪”。
  而对于高管群体自身,一位学者表示,应该遵循温总理最近提出的“道德情操论”,让自己的“身体里流淌着道德的血液”,接受自我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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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君安:董事长薪酬实发83万元

  新华社电(记者姚玉洁、杨毅沉)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闻发言人近日接受新华社记者独家专访表示,日前媒体关于国泰君安2008年“人均年薪百万”的报道误读了“计提”和“实际发放”两个不同财务概念。
  这位发言人表示,按照相关部门要求,国泰君安公司总裁助理以上高管2008年度只发放了岗位工资,平均岗位工资额为人民币57万元,其中公司董事长薪酬实发83万元,总裁实发80万元。
  对此,记者采访了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柯镇洪。他解释说,在会计学上,工资计提就是按规定的比率预先提取一笔费用,以支付员工薪酬和福利,因此并不一定会在当期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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