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薪令发挥作用离不开有效监管
    2009-02-10        来源:检察日报

  财政部办公厅日前向各有关单位印发《金融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这份限薪令明确规定,国有金融企业负责人最高年薪为280万元人民币。此举引起了网民们的热议,不少人表示了极大担忧(据2月9日《北京青年报》)。

  金融国企高管薪酬之高,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他们不是职业经济人,他们既是国家干部,又是企业的负责人。在这一双重身份下,无论企业盈亏,这些高管们总能旱涝保收。同时,金融国企高管们的薪酬由董事会决定,相关行政监管部门缺少有效的监督,也是导致国企高管薪水过高的原因。看来,要对金融国企的高管们制定科学的、符合我国国情的薪酬标准,实行薪酬与业绩挂钩制,使限薪令真正成为约束、规范国企高管的“紧箍咒”。同时,建立对金融国企的有效领导和监管机制,规范其领导人的权力运行,真正做到既不亏了高管,又使群众满意,这才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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