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下调部分工业电价 西部省份会否效仿
    2008-11-21    作者:邢佰英    来源:中国证券报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日前以多边交易的方式对部分工业企业用电价格下调0.08元/千瓦时。而今年下半年国家发改委已两次上调电价。分析人士认为,此举是当地政府为保经济增长而为,不排除与内蒙古类似、以高耗能行业为经济支柱的其他省份开始效仿。

部分工业用电降价

  内蒙古一家电力企业的相关人士告诉记者,此次政府推动的多边交易方案实际上是个多边协商的结果,但目前还没有出台实施细则,各企业自愿参与,因此,省内并非所有的工业用电都被纳入此次下调范围,只有一部分用电将实行调整后电价。
  11月17日,内蒙古自治区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铁合金、电石等七类工业企业的用电价格下浮0.08元/千瓦时,对黑色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冶炼及深加工企业的用电价格下浮0.04元/千瓦时。电力多边交易价自11月17日起执行,实施期限初定为3个月。
  而早在11月11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的《内蒙古电力多边交易市场方案》已经得到国家电监会的批复。国家电监会相关人士表示,对该方案原则同意,但目前电监会正在就方案的相关细节进行研究,证监会华北电监局将协同当地政府进一步完善有关方案和规则后印发,并适时启动模拟运行。

西部省份可能效仿

  长城证券研究员张霖认为,尽管下调部分行业的用电价格目前是内蒙古的地方行为,但实际意味着电价有可能松动的大趋势。在她看来,初步小幅度下调电价的动作很可能在宁夏、青海、甘肃等西部省份蔓延,这也是这些地区为实现明年GDP“保8”的不得已选择。
  国泰君安研究员王威认为,由于内蒙古自治区以高耗能企业为经济支柱,因此,可以理解当地政府为保证经济增长采取这种措施,但此举在全国范围内铺开的可能性不大。
  平安证券研究员陈亮认为,在宏观经济不景气的状态下,通过降低电价的方式促进这些高耗能行业发展的思路并不可取,但此次降低电价的意义在于,给这部分高耗能企业提供了“活下去的空间”。
  分析人士普遍认为,目前已经不存在上调电价的可能性,对于高耗能企业比重大的地区来说,电价下行的压力大,但由于目前不少电力企业由于煤价成本仍处于亏损状态,因此电价短期下调的可能性也不大。

煤炭企业可能“受害”

  依照《方案》,符合环保要求的高耗能企业生产用电下调的8分钱,将由自治区政府、电网公司、火电企业和相关煤炭企业共同分担。各方达成的分担方案是,自治区政府负担1分钱,内蒙古电力公司负担2分,火力发电企业承担3分,煤炭企业承担2分。冶金企业下调的4分5厘钱也按以上比例由各家分摊。
  今年8月份以来,内蒙古用电需求回落明显,10月份发电量增速已降至1.6%。内蒙古当地的发电企业停产、低负荷运行已成常态。分析人士认为,此次电价调整也是当地政府出于减轻高耗能企业的成本而为,寄望此举能够拉动电力需求回升。
  分析人士表示,刺激企业生产最根本的因素还是来自需求的拉动,成本因素并不起决定作用,单纯调低电价能否刺激企业需求还有待观望。有电力企业表示,如果实施调整后电价,电企必然要承担3分/千瓦时的成本,但如果下游企业的生产经营难以提振,电价降了很可能依旧没有销量。
  陈亮预测,如果此举难以使大部分企业恢复盈利,政府可能还会采取进一步行动,压缩上游企业的利润空间,其中,利润率相对较高的煤炭企业很可能首当其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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