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资办银行,宜早不宜迟
    2008-11-18        来源:新华网

    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副局长刘萍透露,由央行起草的《放贷人条例》草案已经提交国务院法制办,一旦条例通过就意味着银行在信贷市场的垄断地位被打破,“民间借贷阳光化”在国家立法层面得到确认。(11月17日《京华时报》)

    没有人能说出中国“地下钱庄”有多大的规模。浙江省政府金融办副主任盛益军介绍,由于缺乏专业的统计,目前浙江民间资本的具体规模很难掌握,据估测应在1500亿-2000亿元之间。而民间说法,仅温州民间资本就已经达到了6000亿元。如果放在全国,地下钱庄、民间借贷所拥有的资金,肯定是一个天文数字。但民间借贷因为没有制度规范,长期处于法治之外的灰色地带。
    地下钱庄、民间借贷的火热,在于两点,一是民间资本增加财产性收入的渠道不多,目前看,主要以银行、股市、楼市为主,但长期以来银行负利率,股市风险大,楼市也日渐走跌,民间资本急需一个增值出口;二是银行对中小企业的惜贷,造成中小企业融资难,不得不求助于民间资本,这为地下钱庄、民间借贷的生存和发展提供了市场需求。
    对地下钱庄、民间借贷的存在,国家在政策上一直没有相应的规范。这不仅造成民间借贷的无序,也无法满足民间资本的增值需要和中小企业的融资需要。在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下,在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雪上加霜的情况下,央行如果真的开始起草《放贷人条例》,规范地下钱庄、民间借贷,无疑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给予地下钱庄、民间借贷以合法地位,还可以加速中国金融体系改革,打破银行业的垄断。依据中国加入WTO的承诺,从2006年底开始,中国银行业对外资开放;2007年,有多家外资银行在中国开设分支机构,从事借贷业务。中国的银行业已经对国外资本开放,如果继续对本国民间资本实施长期设限,显然是不可想像的事情。
    总之,无论从现实需要,还是从公平的角度出发,给地下钱庄、民间借贷一个合法地位,都是必要的。面对大量存在的地下钱庄、民间借贷,一味地封堵,并不符合实际,也消除不了它存在的问题;最好的办法是,从法制的层面加以规范,让其有序发展,这是最理智的做法。可以预见,受全球金融危机、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影响,地下钱庄、民间借贷将更加迅猛发展,而如何减少其风险性和无序性,出台《放贷人条例》是恰逢其时。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