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医改确保“基本药物”的使用和覆盖
    2008-10-21    作者:孙瑞灼    来源:南方都市报

  国家发改委网站14日将《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指出,新医改方案以维护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公益性质为核心,逐步建立规范、科学、高效、有序的医药卫生机构运行机制。(中新网10月14日)

  当前,医疗体制的矛盾集中体现在群众反映强烈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上,而群众“看病难、看病贵”又源于药价虚高问题。可以说,能否把虚高的药价切实降低下来,达到老百姓能够承受的程度,是检验医改是否取得成功的标准和关键所在。应当说,就药价虚高问题,《意见》开出了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药方”,是找对了思路。但是,如何确保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贯彻,确保基本药品的使用面和覆盖面,成了医改的关键所在。
  首先,如何确保“基本药品”的优先使用?虽然按照《意见》规定,各类医疗机构要将基本药物作为首选药物并确定使用比例,但显然,如果相应的配套政策和强制措施没有跟上,这种“优先权”很可能成为一句空话,使这一政策完全失去应有的效果。
  其次,如何保证“基本药品”的覆盖面?从实践来看,受医疗条件、资源等的限制,患者到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看病的并不多,如果其他各类医疗机构基本药物的使用和覆盖比例过小,将使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效果大打折扣。这点我们可以学习巴基斯坦的经验:采取类似的“定点药”的国家药品制度,政府医院使用的全部是政府点定生产的免费药品。同时,药店分成平价药店和营利药店两种。平价药店的药品也全都来自政府出资的药厂,虽然没有什么名贵药物,但药品种类齐全,价格也极为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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