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民营油企反垄断只剩象征意义
    2008-10-14    作者:周东飞    来源:潇湘晨报

  据10月13日《新京报》报道,多年来一直在油源问题上受控于两大石油巨头的民营油企准备“揭竿”反抗。该报记者从中国商业联合会石油流通委员会举办的“2008流通论坛”上获悉,在《反垄断法》正式实施后,民营油企正计划以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起诉中石油和中石化。不过与会律师也表示,“对于民营油企而言,诉讼能否获胜并不是关键,更多具有宣示性和象征意义。”

  其实,民营油企状告石油巨头违反《反垄断法》,并不缺乏相关的法理依据。尽管《反垄断法》有一个第七条,声称对垄断行业进行保护,但其中的保护仅局限于“合法经营活动”。《反垄断法》不反垄断地位,却不能不反垄断行为。正如相关律师分析的那样,两大巨头不给民营企业供油实际上构成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拒绝交易,仅此一条就可以成为民营油企提起诉讼的理由。但油企们仍缺乏足够的信心,这背后的因素可能一言难尽。比方说,忧心于《反垄断法》“无齿之虎”的先天不足,踟蹰于旷日持久的诉讼历程,忌惮于今后不得不与巨头们打交道的必然,等等。
  说到底,民营油企们的行动完全出于自身利益的考量。如果有其他路径可以实现自己的利益诉求,他们当然不大可能去选择成本高昂的司法诉讼。尤其是在《反垄断法》实行之初,并没有成功的案例可以激励他们坚守到最后。声称起诉本身即已达到宣示不满的目的,在这之后他们其实更愿意通过政策之变,来兑现自己关于未来的憧憬。说未来并不准确,民营油企大概更愿意回到过去,回到1998年之前的那个过去。1998年之前,中国内地成品油市场相对放开,民营油企占据全国市场份额的85%以上,每年交纳税收超过1000亿元。
  随着1998年“38号文件”的出台,全国所有成品油必须交由两大石油巨头经营。失去了油源的民营油企,好日子从此刹车。根据中商石油委提供的数据,目前,民营油企的纳税总额不到200亿元,他们下辖的批发企业2/3倒闭,加油站1/3倒闭,亏损企业达1万多家。为了解决民营企业的油源问题,今年3月和8月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曾两度发文,其中要求两巨头做好向民企供油工作,保证民企合理利润。在垄断格局岿然不动的情况下,协调性质的通知很难起到扭转效果,但这并不妨碍民营油企们对进一步的国家政策充满期待。
  市场以逐利为天条,谁也没有理由去苛责民营油企们缺乏维护法律尊严的自觉。作为消费者,我们看待问题的视角,自然也是以自身利益为起点,进而升华为社会的整体利益。当前石油行业的问题,一个在于价格形成机制的扭曲,一个在于市场竞争的扭曲。前者导致成品油定价的行政管制久久难以松开,巨额的财政补贴以及一系列问题渐渐成为高悬于中国头顶的油价“堰塞湖”。后者则造成牢固的市场垄断局面,民营油企的艰难只是其中的一种表现。或许,油价问题是当前矛盾的主要方面,但种种信息表明它必将得到解决。问题是,如果石油流通领域无法形成竞争,仅仅完成了油价接轨并无太多积极意义。
  民营油企的弱势,决定了他们只能呼喊几声而已。他们为自身利益所寄予的政策期望,在一定意义上也是消费者乃至社会整体的利益所指。这只球的落点只能是政府,审时度势作出政策调整,以市场化为方向进一步推进石油体制改革,是人们普遍期待的答案。如此说来,对只具象征意义的民营油企反垄断也不必寄予更深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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