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土地改革应是产权的自然解缚
    2008-10-10    作者:晓宇    来源:潇湘晨报

  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昨日召开,将审议《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30年前,中国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拉开改革的大幕,30年后,中国改革之关键亦与土地问题息息相关,历史在一个轮回之后,仍在同一个问题上发问。此时,世界性的金融危机正在威胁全球经济,美国政府历史少有的大规模救市被称为“跑步进入社会主义社会”,海内外所瞩目的,是一个大国的经济如何扩大内需,保证稳定、可持续的增长与发展。改革攻坚所需的时间与空间,仍然着落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上。
  农民问题与土地问题始终是中国现代化的关键问题,也是中国现代化进程的主要线索。自1978年以来,农村生产力的释放与农村剩余劳动力从农村奔向城市,是中国发展的原动力之一,但现实却并不如经典二元经济理论的描述:城市化、乡镇化是农村的终极出路。
  中国急剧而巨大的城市化,主要是城市的扩张,而不是农村的乡镇化。城市的扩张导致耕地减少,甚至危及粮食安全,而农民土地权益却得不到有效保护,农民与土地的利益关系仍是“妾身未分明”,建设征地成为官商勾结牟取暴利的温床,尽管我们实行“世界上最严格的土地管理政策”,农民在城市化中被索取土地利益的格局并未得有效改观。大量农民工进城,为城市化作出了贡献,却导致农村“空心化”,现存的“城乡二元壁垒”却使农民不能平等地分享改革成果:中国经济创造了国内生产总值(GDP)每年增长9.7%的世界奇迹,但城乡收入差距亦创30年来最高,如今城乡居民收入比已扩大到3.33∶1,绝对差距达到9646元,农民负担增长一度超过收入增长。收入分配的悬殊,直接导致农村内需不足,内需难以扩大,直接影响到中国经济的稳定、可持续发展。
  一言以蔽之:乡村是城市的乡村,城市却不是乡村的城市。30年前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变革,如今来看,是对平均主义的天然反动,而非出于对市场的尊重。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对农村生产力的立时解缚不容置疑,但在现代产权制度上,承包制是一个“半拉子”的产权工程亦毋庸置疑。以前,人们多认为户籍制度是城乡二元制的根本障碍,现在却发现,纵然农民可以自由进入城市,但其宅基地及土地财产权却仍然留在农村,他们仍然得像候鸟一样往返,土地财产权才是“城乡二元壁垒”的根本。
  农村土地产权的进一步明晰,必然要求尊重农民对土地财产的处置权,即农民在充分知情、充分自愿的条件下,主体性地实现对于土地财产的支配,以获取土地财产之上的充分利益。这一点,应不为任何其他附加性的目的替代,也不为效率及大规模集约化的名义强迫与动员。农村土地大规模集约化经营应由农民自觉、自发性地形成,这一个过程不应被破坏,因为破坏之后我们也许不能重建。土地流转之上的利益,不应为资本及权力的任何暴力以任何机会获得,这一点必须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否定性地警惕。毕竟土地流通的改革也伴随着土地兼并的风险,毕竟在动荡的全球化中,土地将是中国农民最后的安身立命之所,也是他们惟一可以凭恃的财产。
  新土地改革是产权的自然解缚,解缚后的结果,由农民主体性、自发性地形成,以还权于民进而实现普遍的还利于民。当中国作为“世界工厂”的加工制造业在全球经济衰退之下呈现不景气,初级劳动力回流已迫在眉睫之时,我们期待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不只是为了打破暂时经济发展的困局,亦是从根本处着眼,求解现代化中的农民与土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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