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农民安心出租流转土地
    2008-10-10    黄栀梓    来源:上海证券报

  近两年来,被誉为“中国改革第一村”的安徽小岗村试验土地自愿流转,发展规模化现代农业,全村1800亩耕地已有600余亩实现流转,发展起现代养殖场和粮食、葡萄规模种植及双孢菇产业等,每亩土地收益上升了5倍、10倍,甚至20倍,实现了农民每年人均增收3000元,开始跨出推行以家庭为单位的土地联产承包经营后出现的“一年越过温饱线,20年没过富裕坎”的这道难越之坎。

  然而,30年前在“分田到户”协议上秘密摁下红手印的“大包干”带头人,现在又成了土地集中流转、发展现代农业的积极倡导者的老农严俊昌心里并不踏实,虽然他和几户农民一起把自己当年冒着坐牢风险分到自家的田地租了出去,交由上海一家养殖公司发展种猪扩繁基地,并被提升为这个占地200多亩的现代养殖场的管理者,使自愿将土地出租的农户通过收取租金和返聘为公司员工或外出打工,获得了比原来农户分散承包经营土地要高得多的收益,但他担心眼下大规模的土地流转是在缺少制度安排和不规范的情况下形成的,一旦发生经济纠纷,租赁户和被租赁户的利益都得不到保障。
  严俊昌的担心说明我国土地管理法规与政策亟待改进,新一轮的农村改革必须对农村土地流转予以法制上的保障。9月30日,胡锦涛总书记到小岗村考察时,公开承诺将允许农民以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表示现行的土地政策将在十七届三中全会后有所调整,但调整的前提是“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这可以说是给出租流转土地的农民吃了颗“定心丸”。
  期待着十七届三中全会在完善土地制度改革、还富于民、保障农民土地出租、流转等方面的利益上作出更为顺应民心、符合民意的重大的决策,由此推进我国现行的《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法》、《物权法》的修改,从而在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基础上,推进农业经营方式转变,不断完善有利于农业农村发展的体制与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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