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市场已跌“尽”暴利?
    2008-08-07    作者:谭浩俊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8月5日,国家统计局网站转载了有关媒体的文章——《2008年二季度经济述评:市场不支持高房价》称,目前无论从宏观经济形势和政策层面还是需求层面,都不支持房价持续高涨,“房地产的暴利时代已经终结,在长达10年的房价上涨之后,中国房地产市场开始向理性回归。”而有关“房地产的暴利时代已经终结”的观点引起了很大的争议。

  毫无疑问,近年来的房地产市场,是一个充斥了暴利的行业,是一个值得投机者冒险的乐园,对这样的行业进行整治、规范是完全必要的。
  那么,在各项整治措施到位,房价不再继续上涨,并出现局部地区下跌,开发商与炒房者开始“过冬”的情况下,是否就意味着房地产市场也进入“冬天”?暴利时代已经终结了呢?很显然,下这样的结论未免过早。
  首先,房价并没有出现全局性的下跌。房地产市场的暴利,是一个全局性的暴利,而不是局部性、区域性、个体性的暴利。只有当房价出现全局性、规律性下跌,并跌到一定的程度以后,才能判断其有没有跌“尽”暴利。从今年上半年的情况来看,除了深圳等地房价出现一定幅度的下跌,给人一种房地产市场已经进入 “冬天”的感觉之外,有关部门提供的数据却显示,1~6月份,我国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同比上涨了10.2%,涨幅比上年同期高出4.2个百分点,这如何能证明房地产市场暴利时代的终结呢?
  第二,房价的微弱下跌远不足以消解房价连续10年上涨带来的暴利。除非房价像去年以来的股市一样,几个月跌尽过去几年的“成果”。要知道,中国的房价已经连续涨了10年,很多地方的房价已经翻了几番,不再上涨或局部地区出现下跌,就叫房地产市场暴利时代终结,未免有点贻笑大方。即便深圳等地的房价出现一定幅度的下跌,也只能称其为房价的理性回归,而非暴利时代的终结。
  第三,房地产市场的暴利并不仅仅局限于开发商和炒房客。讲到房地产市场的暴利,很多人都把眼光仅仅“定格”于开发商与炒房客身上。如果是这样,那大错特错了。从房价的构成来看,开发商与炒房客仅仅是房地产暴利的一部分。因为在房价当中,很大一块是来自地方政府及其部门所收取的40%土地出让金、各种各样的政府收费等。因此,只要地方政府不在自身利益上作出让步,只要政府仍然收取各种高额的土地出让收入和门类繁多的费用,房地产暴利时代就不可能终结。
  第四,商品房尚没有成为绝大多数消费者能够轻松享受的普通商品。不管是哪种商品,只要不是绝大多数消费者能够轻松享受、轻松购买的,就都存在一定的暴利。这种暴利,可能源于生产环节,也可能源于经营环节。从目前的房价来看,很多消费者仍然难以承受。购买了住房,就进入了“房奴”时代。那么,这样的市场,能称得上是暴利时代已经终结吗?只有当老百姓的收入增长能够跑得过房价上涨,只有当老百姓买了住房以后不要再当 “房奴”,房地产市场的暴利时代才能算得上真正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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