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重水复的退票费博弈
    2008-07-08    周东飞    来源:潇湘晨报

  7月3日,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正伟收到了国家发改委的回函,作为对董正伟发出的《请求保护公民人身和财产权益的建议申请书》的回应,发改委表示已向有关部门发出完善退票费政策的建议。董正伟的《建议申请书》还同时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铁道部提交。此前的5月22日,铁道部已发函回复了董正伟的《建议申请书》,然而信中并未对取消退票费的建议作出明确回应。

  对于中国的老百姓来说,买火车票之难可以算得上一个痛苦的记忆。然而当你终于有了一张火车票却因故不能成行的时候,退票却也不是什么美好的经历。按照现行规定,即便退票成功,你也需要支付票价20%的退票手续费。终于有一个律师忍无可忍,要学堂吉诃德大战风车一般为民请命了。等待他的是什么呢?当事方铁道部语焉不详,顽强的复议申请被顽强地驳回。国家发改委的回复倒让人眼前一亮,不过稍加分析便会发现,那不过是又一层的山重水复。
  网络媒体对于此事的报道或转载,大都使用了《国家发改委建议取消退票手续费》的抢眼标题,这却未免有些标题党的嫌疑。国家发改委向铁道部发出的建议,并非“取消”退票费而只是“完善”。所谓“完善”,概括起来无非是说,应分时段设置退票费率,对于还能卖出去的票不该再收退票费,运输企业自身原因造成退票的,非但不能收费还应进行赔偿。比之于铁道部的顽强态度,国家发改委的答复尽管是建议它去“完善”,却也已经让人感动不已了。基于对比所产生的心理感受大抵如此,现实却远远要黯淡得多。
  早在2003年初,国家发改委的前身国家计委就出台过《规范旅客运输退票费意见》。拜网络技术高度发达之所赐,5年后找到这份文件并不难。稍作比较就会发现,国家发改委对董正伟律师的答复,基本上就是上述《意见》的一个缩写版。行政部门答复公民当然不能信口开河,当然需要引经据典,所以引述文件原本无可厚非。逻辑上的硬伤却在于,《意见》作为价格主管部门出台的规范性文件,理应具备普遍的执行效力。退票费到今天还需要以“公民上书”的方式被质疑,说明的恰恰是在广袤的铁道线上,这份《意见》并没有被执行。
  既然没有实际执行力,发改委拿这个来“建议”,无论对铁道部还是对上书公民,顶多算是一个姿态而已。文件尚且不执行,换个客气的“建议”就忽然见效了吗?不妨说,在这姿态的后面,我们也替发改委感到了一丝的无奈。媒体引述一位不具名发改委人士的话解释,“国家发改委和铁道部都是隶属国务院的部级单位,强制铁路运输企业取消火车退票费不妥。”这样的解释不无道理,却也不尽然。交通部与发改委一样,也是隶属国务院的部级单位,但它属下的那些水路、公路、航空企业,又有哪一个敢于公然不执行发改委颁行的政令呢?
  或许,董正伟律师应该舍弃行政权力而求助于司法。2006年,北京一名律师因退票费问题状告北京铁路局,结果被北京铁路运输法院一审判决驳回诉讼请求。今年4月,北京另一名律师因同样问题再次向北京铁路运输法院状告北京铁路局,结果以撤诉告终。就在这次庭审中,出现了戏剧性一幕。原告认为被告北京铁路局与北京铁路运输法院是上下级隶属关系,申请审判员、书记员回避,该申请被驳回。尽管我国并无判例法传统,但退票费问题数次诉诸司法又数次碰壁,不能不让人产生悲观的预期。由铁路运输法院审理铁路方面的诉讼,只要这样的预设存在,可能退票费永远都不会是一个要紧的司法问题。
  “民众与铁道部关于退票手续费的艰苦博弈,就这样依然山重水复。”媒体的一声叹息,余音袅袅,全是无奈。实际上,早在年初两会期间,当人们得知铁道部缺席大部制改革的时候,这声叹息就注定埋下了伏笔。小小的退票费博弈何时才能等来柳暗花明?或如一首歌里所唱,“不是在此时,不知在何时”。我们只知道一个大约的时候,那就是铁道部和铁路运输企业不再是多位一体,不再是政企不分,不再是以老大自命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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