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油价格放开需兼顾社会公平
    2008-06-24    作者:熊锦秋    来源:上海证券报

   成品油价格在没有与国际市场完全接轨和真正市场化之前,仍可能伴随油品的购储或囤积居奇。为切实保障国民经济需求,可根据各用油单位(个人)生产经营和消费实际需要,制订其不同的成品油每月供应总量标准,同时将标准予以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以此保证全体充分供应和社会公平。
  此次油价上调,国家对这些行业提出进一步的补贴措施,但其中有的补贴标准似乎偏低,建议适当扩大补贴范围和力度,同时将补贴措施整体化、系统化。
  当前国内石油行业三家垄断企业作为在国内外股票交易所双重或多重上市公司,有一定比例股份属于外资。如果成品油价格放开,目前偏低的石油资源税率又得不到改变,石油价格上涨的好处大都让少部分人和外国人享有,国人却深受其害。
  解决这个问题的一个办法,就是继续完善目前的石油特别收益金税率制度。基于目前油价波动幅度更大的现实,对当前5级超额累进从价定率计征、60美元以上实行40%“一刀切”的税率,应予以改革,进一步细化为级别更多、逐级比例更高的税率,以此将更多石油溢价收归国家财政,调节社会收入差距。2007年,厄瓜多尔政府就将石油暴利税从50%提高到99%,我们虽不可简单借鉴,但应从中有所启示。
  改革的第二个办法,就是将资源税由目前的从量征税改为从价征税。另外,应把矿区使用费改为资源税,同样比照以上从价征税方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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