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审计风暴凸显深层次矛盾
    2008-06-05    马继鹏    来源:国际金融报

  国家审计署昨天公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审计调查结果》(以下简称《结果》)显示,11城市存在欠征、减免和违规管理使用出让金等问题,一些地方存在违规协议出让经营性用地、“以租代征”农民集体土地和拖欠挪用征地补偿资金等问题。
  审计署2007年对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哈尔滨、合肥、济南、长沙、广州、南宁和成都11个市及其所辖28个县(市、区)2004至2006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征收、管理、使用及相关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

“地方存在违纪行为”

  《结果》显示,天津、长沙、南宁、成都、哈尔滨、上海、合肥、广州和济南9城市违规减免、变相减免出让金47.88亿元,占9城市出让金征收额2204.61亿元的2.17%,个别城市还为招商引资向企业“零地价”出让工业用地。
  另外,有108.68亿元出让金未按规定纳入财政管理,占11城市出让金征收额的3.09%。其中,开发区管委会等非财政部门收取出让金86.34亿元,而且均未按规定将其上缴财政纳入专户管理;政府“以土地换项目(主要是以前年度完工的市政工程、政府办公楼等)”,用出让金直接抵顶项目工程款 22.34亿元。
  审计署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司副司长翟挨才表示,这些行为会造成开发商只用少量资金就取得了大片土地的控制权,不利于政府对土地市场的调控。

地方利益作怪有原因

  “近几年来,其实地方和中央关于土地出让金的享有问题一直存在很多争议,有时候中央不得不默许地方政府这么做。”社科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袁钢明教授对本报记者表示。
  审计署翟挨才则表示,有的地方政府擅自为用地单位减免或变相减免出让金,部分地方政府只考虑加快建设和发展速度,以多种土地优惠作为招商引资的条件,产生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地方经济利益驱动。
  我国土地早已实现招拍挂出让制度,但面对利益,有些地方政府仍冒着违法的风险,低价出让国有土地,《结果》显示,11城市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面积占出让土地总面积的比例3年度分别只有26.94%、49.25%和32.51%。
  袁钢明教授指出,有些行为在很大程度上是地方政府“不得已而为之”,由于地方财政来源不足,有些地方靠低价转让土地获取财政来源,“不要一提到地方利益和中央利益有冲突就把所有的罪过都推给地方,这是不合理的。其实土地出让得来的钱应该用于居民的住房补贴上,这样才能真正解决房价问题,而住房问题的解决很大一部分要靠地方来做,所以土地出让金不能全归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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