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黄骅市2000多特困渔民享受城市低保
    2008-05-19    作者:王明浩 刘兰春    来源:人民日报
  这两天,河北省黄骅市南排河农村信用社营业厅内异常热闹,特困渔民群众拿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证金领取证”和信用社活期存折来此领取城市低保金。记者在此碰到李家堡村67岁的周延生,刚领到钱的周大爷一个劲说赶上了好时候:“咱一个渔民能享受城市低保,多亏有了好政策。”
  黄骅市渔区即南排河镇有21个村庄,渔民近5万人。渔民没有耕地,靠海洋捕捞和鱼虾养殖为生。渤海内鱼虾减少或养殖效益不好,渔民收入随之减少;若是老弱病残,生活就越发困难,仅靠政府临时性救济很难得到保障。
  2004年,黄骅市确定了“建立长效机制,让渔民特困群众长期得救助”的目标。由于当时国家未推行农村低保制度,民政部门决定“将特困渔民群众纳入城市低保范围”。为此,他们积极向民政部、省民政厅反映,争取政策支持。同年5月,省民政厅低保处负责人到黄骅渔区调研,对黄骅的这一创新给予肯定。
  黄骅市民政部门会同南排河镇党委、政府,在全面了解渔民特困人口基本生活状况的基础上,协调市公安部门将年迈体弱、无经济来源且无子女照顾等特困渔民群众转为城市户口。2004年9月开始,这些渔民特困群众开始按月到当地信用社领取城市低保金。
  黄骅市民政局低保科科长李德军介绍,特困渔民群众享受城市低保,黄骅在河北开了先河。依据国家政策,他们对享受城市低保的渔民特困群众实行动态管理,首批为537户、1273人,2007年新增369户、745人,注销162户、286人,补助金额由最初的57元/人增至94元/人。4年来,全市共有2018名渔民特困群众享受城市低保,全市为此发放低保金500多万元。
  2007年,黄骅农村实行新型合作医疗。根据国家政策,已转为城镇居民的特困渔民不再享受此种优惠,该市又将他们纳入大病医疗救助范围。南排河村的宋长军患强直性脊柱炎,住院时花去1万多元钱,市民政部门给了他3500元的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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