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洛阳:反思强征花会“公益广告”牌
    2008-05-05    作者:王海 李建明 刘森    来源:市场报

  今年“花开时节动京城”的不仅有牡丹,更有满街扑面而来、让人眼花缭乱的花会“公益广告”。

更期待认识到位

  本意是借牡丹展示投资环境的洛阳花会,不料竟在政府征用广告牌这个“小节”上大打了折扣。舆论漩涡中政府亡羊补牢后,不知洛阳市有关领导是否认识到了问题的严重,会不会认为在“自己的地盘上”以强硬的行政之手侵害广告商利益的行为只是一个小小的失误?甚至觉得为招商引资大局发号施令根本就理所当然?这是人们更关心的问题。实际上,不仅是洛阳,这一事件暴露出的是一些地方政府存在的认识和行为错误。殊不知政府理念的自然流露往往是资本投入前最关注的细节,这类细节往往可以检验各种承诺的可信度。
  认识的到位关乎今后行动的到位。政府行为遵循法律约束,公权力应用于保护所用市场经营主体的合法利益,而不是随意牺牲他们的利益。真正做到了这些,再借富贵牡丹花搭台唱戏,洛阳的招商引资定会见效更快,收效更大,投入更小。
  4月,洛阳牡丹盛开,游客如织,各项政府和民间举办的活动也热闹非凡。与往年不同的是,今年“花开时节动京城”的不仅有牡丹,更有满街扑面而来、让人眼花缭乱的花会“公益广告”。这些“公益广告”几乎占据了洛阳市内主要街道的所有灯杆、的士站亭、公交站亭,甚至交通指示牌。

花会未谢幕牡丹广告已撤

  4月,“广告牌风波”与牡丹花会同间而至洛阳城。被征用的广告牌原本由多家广告公司投资设立,按照合同约定,在一定年限内,经营权属广告公司。而今年4月2日,政府以一纸《通知》征用了花会期间主要街道主要路段的所有广告牌,要求相关广告公司撤下商业广告,发布与牡丹花会相关的公益广告,且必须无条件执行。征用的时间为4月9日至5月10日。此事被媒体披露后,洛阳市各相关部门随即陷入到了舆论漩涡之中,被指以“行政命令非法侵占企业权利”。
  4月24日,距第二十六届洛阳牡丹花会谢幕还有十多天,但记者在洛阳街头看到,公交站亭上的各色牡丹花图片,有些已经被广告公司撤换成日常的商业广告。有广告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已获准从4月21开始,逐步撤下各自广告牌上50%的花会“公益广告”。
  洛阳市公共事业管理局副局长王建都告诉记者,截至目前,他们已多次召集相关广告公司负责人座谈听取意见,并形成报告上报市委、市政府。此外,还审核了这些“公益广告”的制作费和电费,并逐级上报,申请给相关广告公司补偿,共计70余万元。

公开表态承认征用“不合适”

  4月24日下午,记者来到了下发征用广告牌通知的洛阳市公用事业局,并见到了该局副局长王建都。王建都说,2000年左右,公交集团缺乏资金建设公交站亭,于是学习外地经验,由广告公司投资修建公交站亭,然后广告公司和公交集团签订合同,广告公司在若干年内拥有公交站亭的经营权,靠发布商业广告取得商业回报。
  王建都说,现在看来,发出这份《通知》向广告公司征用广告牌的做法明显“不合适”。因为广告公司是企业,并且和公交集团签订有合同,政府应该依法行政,而不能依靠行政手段,说征用就征用。

明年“征用”比例降为30%

  虽然满街的公益广告烘托了洛阳花会的热烈气氛,牡丹花灯箱广告成了洛阳街头的亮丽风景,但也有不少市民认为,洛阳城一夜之间户外商业广告绝迹,到处悬挂张贴牡丹花图片,内容单一,无助于表现十三朝古都的多姿多彩和大气,反倒降低了城市品位。
  据记者了解,就在媒体提出质疑当天,洛阳市委、市政府立即指示召开以公交集团为主、由公共事业局牵头的广告商座谈会,并针对广告公司提出的建议进行整改。
  之后,洛阳市公共事业管理局对广告商的受损问题立即进行审核,拿出了初步意见,上报“花会办”、市委、市政府进行研究。针对这些意见,市委、市政府明确表态要进行整改,并承诺进行补偿。对于广告公司的损失,公交公司给予延期两个月广告时间的补偿。
  第二十六届牡丹花会还没有落幕,洛阳市已开始公开征集第二十七届洛阳牡丹花会的相关策划方案。
  今后,每年两次的“征用”期不变,即春节和花会期间,公益广告要做到30%,这个计划市领导已经签字。

广告公司怕“后遗症”

  在洛阳采访期间,记者见到了多家相关广告公司的负责人。一家广告公司负责人说,按照市公共事业管理局当时下发的《通知》,每年的征用期长达两个月,也就是说全年有将近20%的时间内我们没有任何利润。假如我们广告的利润为20%,一年下来我们就等于白干了。“征用”一词,只有在战争和重大灾难时期才能使用,政府不该随便找个理由,对企业的资源说征用就征用。
  另一家广告公司的负责人说,政府把嘉年华游乐园的广告也定为公益广告,要求相关广告公司免费承担。但我们是企业,嘉年华也是企业,政府怎么能指令一个企业为另一个企业免费作广告呢?广告也是商品,也有成本,也要付出,政府应该认识到这一点。
  烽火广告公司副总经理徐勃说,政府希望多一些公益广告烘托花会气氛的想法,他们也表示理解,但政府在作决定之前,应该提前和广告公司沟通,听听大伙的意见。如果在充分沟通的前提下,广告公司对发布适当比例的公益广告并没有意见。事实上,多年来配合政府工作的公益广告他们一直在做,因为广告牌日常的闲置率也有15%上下,因此不管是20%还是30%,他们都能接受,洛阳本地的企业能为花会做一些贡献也很光荣。只是这种100%的的硬性要求和这种工作方法他们不能接受。
  尽管有专家指出洛阳政府的行为涉嫌行政侵权,并且相关广告公司和公交集团之间也签有合同,但记者注意到,并没有哪家公司打算起诉政府或公交集团。某广告公司负责人对记者说:“其实我们完全可以提起诉讼,但我们是企业,今后还要长期经营,还要考虑今后合作的延续。说白了,不仅资源还是掌握在政府手中,并且每年还要到政府有关部门审验许可证和规划证,哪怕有一个小小环节出了问题,我们的公司就完了。”

  相关稿件
· 第三只眼看洛阳牡丹经济 2008-04-21
· 河南省洛阳三个煤矿项目获得核准 2007-10-08
· 河南洛阳将建12个标准化牡丹生产基地 2007-08-24
· “中国造”CVT产业化项目近日在洛阳市开工 2007-07-25
· 洛阳钼业首日大涨 2007-0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