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起征点调整应成为常态
    2008-04-29    余亚仕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物价指数的上升对低收入群体的影响最大,我觉得个税起征点提高的幅度可以适当大一点。”国家税务总局原副局长许善达呼吁再次上调个税起征点。此前,国务院已从今年3月1日起,将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由此前的1600元提高到2000元。

  当个税起征点从1600元调至2000元时,争议仍然很大,很多人认为2000元未能“一步到位”。果不其然,CPI一旦走高,物价上升时,人们就会发现2000元再次不合时宜,有迫切调整需要。
  2006年,当个税起征点调到1600元时,经济学家张曙光曾说:“我们的个人所得税设计不是为了公平和调节收入分配,而是为了政府,一是为了增加政府收入,二是为了政府征收方便。”显然,他所认为的弊端至今没有任何改进。
  “一刀切”的数字设计、为省麻烦而搞“一劳永逸”,未能使个税成为平衡贫富差距、实现社会公平的财政工具,而只使收税工作更加方便简单,便于扣税而已。富人及富裕地区所交个税,尽管绝对数字可能较大,但占其财富的零头可能都不到;普通民众及欠发达地区所交个税,尽管绝对数字不大,但可能占其收入的比例很大,直接增加其经济负担,降低民众生活水准。
  联想到我们的银行利率,与宏观经济走势挂钩非常密切,一旦成为常态,利率调整起来非常方便,从没听到有人嫌麻烦。个税起征点的调整,应该从中得到启发、借鉴。政府应设计一套全面的个税征收系统,将区域、家庭人员组成、职业性质、居民收入结构、生活成本及物价指数的涨跌综合考虑进去,并及时对起征点自动做出调整。
  个税征收系统的制定,应尽量做到精细、科学、公平,绝不能怕麻烦,应该是基本原则。这一点,不妨看看德国的个税政策。据《环球时报》报道,在德国,个人所得税被称为国家经济的“自动稳定器”,其征收比例每年都要根据经济情况调整。同时,政府还根据家庭情况(如单身、已婚无子女、已婚有子女等)采取不同的个税起征点。例如,对正在还贷买房并且有子女的已婚家庭,年收入15328欧元以上才会征税(2005年)。
  类似这样精细、科学,充分考虑不同层次居民实际生活情况的灵活化的个税征收体系,才是民众真正需要的。那样,个税起征点调整自动会成为常态,从而随行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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