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代炒股 炒来一场空
    2008-04-21    郑黎    来源:市场报

案由  代理炒股双方一拍即合

  慈溪市一家进出口公司经理罗某,经朋友推荐“拜读”了弦银公司董事长侯某著的投资咨询书籍,很受启发,并找机会认识了侯某,双方经互相交流,一拍即合。罗某表示可将该公司的部分股票资产委托弦银公司管理。
  2007年7月间,双方签订了《弦银国际资产委托管理合作协议》,协议约定,由罗某公司委托弦银公司管理300万元股票资产,并对其进行操作,期限为一年;协议签订后3日内,弦银公司收取罗某4.5万元资产管理预付款,协议到期后在3日内退还。如罗某违反协议,此4.5万元预付款即归弦银公司所有。此外,委托管理资金若获得收益,弦银公司可获其中30%作为报酬。
  据办案法官介绍,听起来名头很大的北京弦银国际投资顾问公司,实际是一家注册资本仅为3万元的小企业,经营范围为投资顾问、技术推广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公关服务和组织文化艺术交流等项业务。

担心吃亏委托人变卦

  “当初侯某描绘的‘美妙前景’很令人鼓舞”,罗某说,协议订立后,他就立即将设于北京市民生证券公司的股票账户交给弦银公司,并且在3天内及时汇出了4.5万元的资产管理费。
  然而,过了一个月左右,罗某发现弦银公司操作自己的账户,买进的大都是垃圾股,觉得有些不对劲。便提醒对方要注意,侯某回答没事,我们不会让你吃亏的。罗某觉得300万元不是小数目,如果真的买这些“垃圾股”套牢可犯不着,他越想越不放心,便未经弦银公司同意,悄悄修改股票账户的密码,陆续划走了全部资金。
  刚好,这些日子股票狂涨,罗某认为的这些“垃圾股”也一路飘红,被他悄悄划走的这部分股票盈利达27万余元。弦银公司发现委托其管理的300万元资金不翼而飞了,便发函要求罗某履行协议。双方发生了纠纷,随后弦银公司一纸状书将罗某告上了法庭,要求其支付30%的投资收益。

判决  法官认为违规理财协议无效

  此时,罗某也找了律师,认为弦银公司作为咨询机构无权从事股票证券业务,他据此反诉弦银公司两家公司合作协议无效,并要求对方返还4.5万元资产管理费。
  慈溪市法院受理此案后了解到,这是浙江省第一起“私募基金”纠纷案。所谓“私募基金”,就是指通过非公开方式面向少数特定机构或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基金。经审理,慈溪市法院认为,原告未经批准,超越经营范围从事“私募基金”理财业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强制性规定,应给予没收、罚款等处罚,而罗某要求返还资产管理费也没有法律依据。据此,法院判决双方签订的证券资产委托管理合作协议无效,并驳回双方的诉讼或反诉请求,对弦银公司非法所得4.5万元予以收缴。判决后,原被告双方都没有上诉。

解析

  现在国家并没有禁止“私募基金”和委托代理炒股,但是投资者应有风险意识。因为炒股本身是风险行业。如本案中弦银公司自身又不具备主体资格,一旦出事,投资者更无法得到有效的法律保护。因此,无论是委托理财还是“私募基金”,投资企业和个人都应谨慎小心,尽可能规避法律和市场风险。
  宁波大学法学院教授俞德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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