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慎对待飞行员“罢飞”事件
    2008-04-07    杨耕身    来源:长江商报

    权益缺失引发的问题更需要以保障权益的方式解决,不对等的权利关系更需要以公开、平等的方式协商。

    3月14日,上海航空四十余位机长同时报请病假;3月28日,东星航空11名机长集体“告假”;3月31日,东航云南分公司14个航班因飞行员闹情绪,在飞到目的地上空后又全部返航。(4月2日《广州日报》)

    如何妥善地处理此次罢飞事件,无疑是对民航总局方面的管理智慧或博弈能力的考验。报道指出,罢飞事件已引起民航总局的高度关注,要求各航空公司派出专人做好飞行员的思想工作,而对此次东航事件的带头人,总局将给予严厉处罚,最高可至终身停飞。
    一则以安抚,一则以“杀鸡儆猴”,这样的危机公关手段,固然有效,却未见公平。其中的疑问是:对罢飞事件带头人给予终身停飞之处罚,是否得当?对参与罢飞人员进行的一次不公开的公关,在整个航空业中又树立起了怎样的游戏规则?
    不能不说到近来数起罢飞事件的起因。尽管东航云南分公司还在坚称“天气原因造成3月31日的18航班返航”,但这一说法在天气资料以及媒体的相关调查面前已显得可笑。事实上,从近年出现的飞行员强行辞职到与航空公司对簿公堂,再到罢飞事件,从中已明显看出飞行员对自身权益诉求日益强烈。
    我国面临着飞行员十分紧缺的现实问题。而在飞行员管理方面,飞行员与航空公司签署的都是长达99年的终身合同,同时,民航总局联合5部委发文要求“飞行员辞职必须征得原有单位的同意”,而且要赔偿原有单位“70万~210万元不等”。而在实际过程中,飞行员辞职在过去2年里引发了一个个“官司”,有些飞行员即使赢了官司,也因为难执行而难以到民营航空公司工作。这其中飞行员与航空公司之间并不对等的权利关系,不言而喻。
    权益缺失引发的问题更需要以保障权益的方式解决,不对等的权利关系更需要以公开、平等的方式协商。然而,以“严厉处罚”来对待罢飞带头人,以“各个击破”的方式来对飞行员进行不公开的公关,甚至拒绝承认飞行员因权益要求而“罢飞”的事实,只能表明,一种起于弱势地位、不满于被剥夺感的行动,依然不得不因其弱势地位无果而终。既便是此事件得以迅速处理,但那也只会是暂时的。迅速地平息,自然必要,但是当“飞行员情绪的动荡已成为飞行安全的隐患之一”,那么对于民航总局而言,如何更深入地面对其间的问题,以一种公正对等的规则来进行博弈,才是关乎航空安全大事之中的大事。
    要建立一种公正对等的规则,那么第三方组织的培育就不可或缺。这其实是一个双赢的格局。一方面,飞行员有了利益的代言人,可以与管理层对等协商,可以有效避免罢飞这种最坏的结果出现。既使出现罢飞,也不会出现领头人被严厉处罚的现象。另一方面,飞行员有为自己维护权益的组织,他们可以通过表决来达成意向,那么民航总局方面就不必对每一个飞行员进行一一公关或劝导,而只需与有关代表坐下来协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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