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飞行员跳槽,更要关注其为何跳槽
    2008-04-07    马龙生    来源:燕赵都市报

    连日来,东方航空云南分公司集体返航事件扑朔迷离,使本来企业内部的劳资矛盾,不可避免地纠缠到公司与乘客间的旅程契约与旅行安全矛盾,由个案上升到社会层面。对此,东航一面向做出道歉,一面又坚持“天气原因”的说法,令人备感困惑。已于4月1日实施的《民航华东地区飞行人员流动管理办法》,对飞行员的年流动率、新老东家必须对飞行员“转会金”等做出规定。(4月6日《劳动报》)

    从行业特点来看,飞行员的工作态度、情绪心理,对旅客安全的影响至关重要。但是一个更无法忽略的现实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今天,人才流动已是任何外力都难以遏制的潮流,无论你花了多少钱、多少时间培养出来的人才,想按自己的意愿始终揽在手里,都是不可能的事了。然而,真正成熟的市场经济,也是必须讲规则的,花了天价培养出来的人才,绝不是说走就可以走的。对于飞行员这样的人才跳槽,借鉴职业球员“转会”的方式,参照“市价”开出“转会费”,转出单位不吃亏,转入单位支付必要的人才成本,都是遵循了市场规则的交易行为。但问题在于,《飞行员流动管理办法》中每年1%的流出比例,培训费用70万—210万元的支付标准,几乎就是“不准流动”的另类说法。如果总局按照这个版本推广到全国民航系统,基本等同于吓退转入单位、从而逼迫飞行员放弃跳槽的念头,这同样是违背规律的。
    当前,人才竞争要素已渐趋多元化,国有大型航空公司,其“职业稳定”优势的另一面,可能就是官僚、死板、低效的劣势;而民营航空公司职业稳定感较差等劣势,其背后却可能是人性化管理、个人价值观被认同等优势。应该看到,以人为本,不仅成为国家的治国方略,也成为不少企业家构建企业文化的宗旨。只有从规则与文化的双重视角来看,才能对飞行员跳槽抱有既坦然面对、又积极应对的良好心态,也才不会发生“集体返航”之类的恶劣后果。遗憾的是,不仅是民航业,不少“国字号”企业,还有不少陶醉在行业老大的角色中,以居高临下的心态来看待同行的变化。不少人根本不屑于关注飞行员为什么跳槽,看不到企业文化已成为人才竞争中无法忽略的“软实力”;在陶醉于现行制度可以帮助自己留住人才的同时,却根本看不到留住的人才由于心态消极而潜伏的种种风险。而这种风险,不仅作用于航空公司,也作用于于广大乘客。
    从这个意义上看,《飞行人员流动管理办法》明显忽略了人才流动对整个行业发展的积极一面,一味站在国有大型航空公司的立场上抑制流动。从效果上,最终会形成变相鼓励“只关注做大规模,不注意企业文化”,这显然不是一个行业管理者的应有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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