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圈钱应有量化标准
    2008-02-27    贺宛男    来源:新闻晨报刊

  昨天,证监会关于严格审核再融资、杜绝恶意圈钱的讲话成了一个重要信号。

  信号一出,立即有公司出来"撇清"。中国平安发言人在接受记者询问时表示:"公司注意到了中国证监会发言人的谈话,公司再融资方案是按照法律规定在履行内部法定程序阶段,公司会根据市场的情况,慎重考虑筹资时机、规模及资本市场的承受能力。"
  证监会发言人在谈及近期出现的天量再融资时有这样一段话:"上市公司再融资是资本市场的重要功能,是市场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方式之一,但绝不应是恶意'圈钱'行为"。那么,什么样的再融资是"市场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方式",什么样的再融资又是恶意圈钱呢?连已成众矢之的的中国平安千亿元再融资,都是"按照法律规定在履行法定程序",还有谁算"恶意圈钱"?"恶意圈钱"理应有个量化标准。
  笔者认为,所谓量化标准至少得有以下几条:第一,明确的募资投向,如系公开增发还得有盈利预测。如中国平安募资用途总共27个字:"全部用于补充公司资本金以及/或有关监管部门批准的投资项目",这算什么募资投向?如果是在履行内部程序,又为什么公开公告?在所有的再融资形式中,由于公开增发基本上是小股东掏钱,理应推出经审计的盈利预测。
  第二,两次融资之间应该有一定的时间间隔,至少得经过一个财政年度,同时还得有融资规模的限制。过去再融资是有这方面要求的,被股改后新出的办法给取消了,如果是私募还有一说,公募就一定要有这一条。因为谁都知道饭要一口一口的吃,企业经营也一样,像中国平安去年2月刚刚募资380多亿元,不到一年又提出千亿元大融资,依据是什么?没有经过一个财政年度,怎么知道头一次募资是不是达到盈利指标,融资后是否给股民以回报,监管部门又怎么判断这次应准不准其申请?
  第三,应提倡多发债、少募股。本来,股权融资是成本最高的融资,因为必须给投资人以回报,可我们的上市公司由于长期缺乏回报意识(别的不说,一年所分红利还比不上印花税),股权融资成了不拿白不拿的无本生意。监管部门应该设置一个负债率的门槛,规定负债率低于多少(例如50%)一般不给股权融资。如福建高速,2007年报显示负债率仅25.81%,完全可以通过债权融资方式募集资金,竟然也提出了公开增发3.5亿股募资25亿元的计划。事实上,现在债权融资成本很低,公司债年利率不过4-5%,可转债更只有1-3%,好股恶债就是因为借债要还,发股"无本"。
  有一种说法很值得商榷。证监会发言人说:"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再融资制度的市场化程度比较高,投资者可以充分发挥市场约束作用,对上市公司的再融资行为作出取舍。"那些大股东绝对控股的超级大盘股投资者怎么约束?如果是定向增发涉及关联交易,中小股民还会因为大股东必须回避而有一定的话语权,可目前对市场杀伤力最大的公开增发并没有大股东回避这一条,所谓"作出取舍"只有用脚投票,但最终,投资者却必须承受巨大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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