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或再融资添环保核查硬条件
    2008-02-26    作者:王婷    来源:中国证券报

  未来环保核查意见将作为证监会受理申请的必备条件之一,昨日环保总局发布的《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公布了这一消息,该《意见》也被称为“绿色证券指导意见”。
  环保总局环境规划院研究员蒋洪强指出,针对重污染行业企业上市的环保工作,《意见》做了更细化的规定。未来公司申请首发上市或再融资时,环保核查将变成强制性要求。

  环保总局昨日公布了绿色证券指导意见,环保核查意见将成为证监会受理申请的必备条件之一。资料图片
环保借道资本市场

  《意见》要求对从事火电、钢铁、水泥、电解铝行业及跨省经营的“双高”行业(13类重污染行业)的公司申请首发上市或再融资的,必须根据环保总局的规定进行环保核查。
  此前,《关于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公司IPO申请申报文件的通知》就曾规定,“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中应当提供国家环保总局的核查意见;未取得环保核查意见的,不受理申请。”
  “证监会的文件针对所有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并不仅仅针对高污染行业的环保信息。”蒋洪强表示,“《意见》更有针对性。”
  他还指出,有关环保的经济政策中,生态补偿和排污费等进展较快,但资本市场方面一直发展较慢,原因在于这一领域比较新,基础并不好。而这次公布的《意见》推动了这一领域的进展。
  除了强制性的环保核查,《意见》还提出环保总局将同证监会探索建立上市公司环境监管的协调与信息通报机制,拓宽公众参与环境监督的途径。上市公司的环境信息披露,将分为强制公开和自愿公开两种形式。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且与环境保护相关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披露,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
  此外,环保总局还将选择“双高”产业板块开展上市公司环境绩效评估试点,发布上市公司年度环境绩效指数及排名情况,以便广大股民对上市公司的环境表现进行有效的甄别监督。

金融手段多元化

  实际上,在此之前,环保总局已连续两周出台有关绿色经济的指导政策和工作总结,其中包括绿色信贷和绿色保险,加上绿色证券成为三大环境经济政策。环保总局表示,将从今年起逐步完善环境经济政策体系,除三大环境经济政策外,还包括环境税、生态补偿、绿色贸易、区域流域环境补偿机制、排污权交易等。
  针对绿色证券,潘岳表示,限制污染企业过度扩张除加大环保执法监督力度之外,还应运用成熟的市场手段,从限制其间接融资和直接融资两个方面实现。“对于前者,主要思路是通过鼓励并引导商业银行落实绿色信贷政策来实现;对于后者,主要是实行绿色证券政策,重点加大融资后环境监管,调控其将资本市场上融得的资金真正用于有利于企业的绿色发展。”
  潘岳介绍,2007年下半年,环保总局就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公司申请上市或再融资环境保护核查工作的通知》,《通知》发布以来,对10家存在严重违反环评和“三同时”制度、发生过重大污染事件、主要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以及核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公司,做出了不予通过或暂缓通过上市核查的决定。
  而通过2007年“区域限批”,大唐国际、华能国际、华电国际、国电电力等上市企业的股价表现都弱于市场,石化、造纸、医药等行业的股价也受到一定影响,给股民带来了投资风险。“因此,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环保核查,并督促上市公司履行社会责任,披露环境信息,不仅可以促进上市公司改进环境表现,更有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他表示。

政策实施尚存阻力

  尽管政策出发点良好,但与绿色信贷、绿色保险一样,绿色证券也可能面临不叫座的局面。
  潘岳指出,目前中国的资本市场环境准入机制尚未成熟,上市公司环保监管依然缺乏,导致某些“双高”企业或利用投资者资金继续扩大污染,或在成功融资后不兑现环保承诺,环境事故与环境违法行为屡屡发生。在国家宏观调控和节能减排政策不断强化的大趋势下,潜伏着较大的资本风险,并在一定程度上转嫁给投资者。
  也有分析人士认为,如果环保信息披露没有成为强制措施,该政策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到底有多大还是一个未知数。
  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对自身环境信息的披露还很不到位。据了解,2006年的上市公司年报中,仅有50%的公司进行了环境信息披露,且绝大多数披露都是定性描述,有用信息量小,一些受到环境行政处罚的公司也未及时披露,无法满足股民的需求。
  另一方面,从绿色信贷的执行情况来看,由于相当多的中小型污染企业采取民间融资或自筹资金的方式获取资金,基本上不向金融机构贷款;同时,一些地方环保部门发布的企业环境违法信息针对性不强,地方对高污染企业存在保护主义等现实情况都阻碍了绿色信贷顺利实施。
  绿色保险则面临着另一种尴尬,尽管该险种适合范围很广,但不具备强制执行的可行性,一些大型企业对其是否能满足环境风险保障需求还有所顾虑,另一些小型企业则对此并不感兴趣。
  社科院环境与发展中心主任研究员郑易生认为,通过金融手段解决环保问题是十分必要的。而环保问题所面临的阻碍,并非只体现在金融政策领域,不论是地方保护主义还是人们环保意识淡漠的问题,都不是一朝一夕可以解决的,还需要进一步改变激励机制、利益机制等。
  
  名词解释
  三同时制度:指一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包括小型建设项目)、技术改造、自然开发项目,以及可能对环境造成损害的其他工程项目,其中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设施和其他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相关稿件
· 在恶意再融资面前,证监会岂能卸责了之? 2008-02-26
· 再融资遭遇妖魔化 2008-02-26
· 疯狂再融资恐摧毁股市根基 2008-02-26
· 再融资应考虑投资者承受能力 2008-02-26
· 上市公司再融资绝不应是恶意“圈钱”行为 2008-0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