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核查严把上市准入关
十家申请上市公司未通过首轮环保核查
    2008-02-26        来源:人民日报

  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今日向新闻界通报,环保总局经过1年试验,正式发布《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环保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进一步完善和加强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制度,积极探索建立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制度,遏制“双高”(高能耗、高污染)行业过度扩张,防范资本风险,促进上市公司持续改进环境表现。
  加强上市公司环保监管,形象的说法就是推行“绿色证券”制度。潘岳说,“绿色证券”是继“绿色信贷”、“绿色保险”之后的第三项环境经济政策,此次发布的《指导意见》虽然不是完整意义上的“绿色证券”,但已搭好了核心框架。
  国家环保总局同时公布2007年以来对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的环保核查情况。在受理37家申请上市公司的环保核查中,发现其中10家公司存在比较突出的环保问题,需要进行调查或要求其整改,因此在首轮核查中对这10家公司作出暂缓审核的决定。

重污染行业公司上市或再融资,未取得环保核查意见证监会不受理

  “环保核查针对的是重污染行业申请首发上市的企业、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再融资募集资金投资于重污染行业的上市企业。”国家环保总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别涛介绍,目前国家规定的重污染行业是火电、钢铁、水泥、电解铝行业,以及跨省经营的“双高”行业。
  “环保核查得到中国证监会的大力支持。”潘岳透露,今年1月,证监会正式发文规定:“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中应当提供国家环保总局的核查意见;未取得环保核查意见的,不受理申请。”
  国家环保总局污染控制司副司长李新民说,目前,环保总局已完成对37家公司的上市环保核查,对其中10家公司做出不予通过或暂缓通过上市核查的决定。
  这10家公司包括河北威远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东万兴无机颜料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晨鸣纸业集团、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紫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安徽海螺水泥有限公司。
  目前,其中8家申请上市企业已经按照环保总局的要求完成整改工作,通过了核查,还有两家公司也基本完成核查工作。

信息披露强化上市后监管

  “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对自身环境信息的披露还很不到位。今年要重点推进已上市公司的环境信息披露,加大公司上市后的环境监管。”潘岳说。
  据了解,2006年的上市公司年报中,仅有50%的公司进行了环境信息披露,且绝大多数披露都是定性描述,有用的环境信息量小,一些受到环境行政处罚的公司也未及时披露,无法满足股民的需求。
  按照出台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发生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且与环境保护相关的六类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披露,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
  “限制污染企业过度扩张,一方面要加大环保执法监督力度,另一方面还应运用成熟的市场手段,限制它们间接融资和直接融资。”潘岳说,限制间接融资,主要思路是鼓励并引导商业银行落实“绿色信贷”政策;限制直接融资,主要是实行“绿色证券”政策,即严把上市和再融资的环境准入关,加强融资后的环境监管,让企业从资本市场上得到的资金真正用于绿色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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