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将绿色保险变成强制险
    2008-02-20    吴睿鸫    来源:重庆时报

  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向新闻界通报,国家环保总局和中国保监会近日联合发布《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指导意见》,正式确立建立“绿色保险”制度路线图。(2月19日《人民日报》)

  绿色保险俗称环境污染责任险。此前,一些既得利益集团站在自身的立场上,给即将实施的制度施加压力,试图破坏和瓦解绿色保险路线图。与此同时,在绿色保险制度预演方面,也没得到企业的认同和掌声。推出该险种后,企业普遍反应冷淡。对此,笔者觉得,绿色保险关健还要敢于“亮重剑”,把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变成强制险。
  因为它被强制的对象大都是赢利性较强的大公司和大企业,一旦出现突发性污染事件,受害者则是普通公众。而且,这些大公司和大企业,与老百姓相比而言,博弈力量对比是极其悬殊的。假设它们不参加保险,老百姓得不到赔偿,就有失公允,所以,推行“绿强险”能维护老百姓的切身利益。
  事实上,世界上很多国家都把环境污染责任险作为强制险来推行。目前,实行强制保险的发达国家有美国、德国、瑞典等;俄罗斯联邦独立后,2002年1月公布了新的《环境保护法》,实行强制性国家生态保险。
  因此,笔者以为,要想让绿色保险变成强制险,一方面,修改现行《环境保护法》,将环境污染责任强制保险写进这部法律,以做到有法可依;另一方面,大胆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吸取其精华,为我国环境污染责任强制险的制度设计,提供有益的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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