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供应优先保障民用
    2008-01-24    作者:刘薇    来源:京华时报
  本报讯 昨天(23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做好当前煤炭和电力生产供应工作的紧急通知》,针对目前我国部分地区出现的电煤供应紧张、电力供应趋紧的情况,要求优先保障民用电。
  发改委的具体要求包括:各地要先保障居民生活、医院、学校、金融机构、交通枢纽、农业生产、优势产业等涉及公众利益和重大安全的单位用电需求,确保经济社会平稳运行。
  昨天,《人民日报》报道称,由于电煤供应不足,全国电力缺口达6963万千瓦,已经有13个省级电网出现不同程度的拉闸限电。国家发改委称,出现供应趋紧的主要原因是,枯水期水电产出下降,造成火电和电煤需求大幅增加。此外,近期山西等地发生煤矿安全事故,有的地区对煤矿实施全面停产放假,导致煤炭产量下降,气候变化等因素对煤炭运输也带来了一定影响。
  国家发改委要求相关产煤省纠正对所有煤矿一律停产、停而不整的消极做法,对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而停产的煤矿,必须恢复生产、保证供应,对正常生产煤矿要安排好春节期间的生产供应。产煤省要重点做好省外电煤供应保障工作,一律不得分割市场、限制煤炭出省,不得在煤炭价格之外非法征收各种费用。各类煤炭生产经营企业一律不得乘煤炭供应趋紧之际,哄抬价格和乱涨价,否则,要依法予以打击。
  国家发改委要求铁路、交通部门,要加强运输组织调度,在当前山西北部资源减少的情况下,采取措施适当增加内蒙古西部等地区的煤炭外运;利用春运前和春节期间客运暂时减少的空隙,抢运一部分电煤。对目前北方中转港口库存煤炭,要采取有效措施,向库存偏低的地区和电厂运输分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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