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条例》难解结构性低工资难题
    2008-01-21    童大焕    来源:山西晚报
  2007年12月26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孙宝树向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报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工作情况时透露,《工资条例》正在起草中。该条例旨在解决一线职工工资偏低、工资增长缓慢、遭遇欠薪的社会问题,建立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机制。
  发现某个问题积重难返就动辄呼吁或者启动立法程序,对此我一直不看好,因为这样的“法律万能主义”犯了“一叶障目不见森林”的毛病,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注定解决不了任何问题。
  中国普通劳动者长期处于低工资状态,其实是一个系统性结构性,甚至可以说是体制性的问题,《工资条例》最多能够解决一点技术性问题,根本无力解决结构性问题。这种结构性问题至少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税制不合理,国民创造的财富大部分被税费拿走。在此情况下,国民普遍工资低,但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日子也未必好过。2007年我国税收可达5.1万亿元,政府土地出让金1万亿元以上,央企一年利润1万亿元。若按10亿就业人口估计,平均每个劳动人口贡献了7100元;按13亿人口计,平均每人贡献了5462元。如果加上“费大于税”的各种部门、单位截留的收费、罚款、腐败收入等等,按13亿人口计算的人均贡献额更有可能达到8000元以上。而2007年城乡居民平均每人可支配收入不会超过7000多元。
  其次是资源性和基础行业的国企垄断严重窒息了中小企业的生存发展。在去年的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共349家,占企业总数的69.8%;营业收入14.9万亿元,占去年GDP的75%!(2007年9月2日《北京晨报》)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深化中央企业改革”课题组指出,当前中国国有企业改革存在多个新误区,国企以赢利能力强为理由盲目扩张,在竞争性领域大肆跑马圈地“与民争利”,挤压民营企业的发展;在国企改制过程中出现的外资化倾向令人担忧;而国资委对国企的管理也仍未理顺。
  第三是腐败和潜规则盛行使中小企业生存艰难。比如最近新加坡商人王泉成就不得不准备离开其投资上亿元开酒店的福建安溪,因其不懂“潜规则”,不让当地地税部门吃“霸王餐”,结果被莫名罚款180多万元甚至被收取子虚乌有的“小姐税”。
  中国内地在经济长期高增长的情况下出现低工资、高失业现象,在世界各国历史上都非常罕见,垄断、高税费、法治环境差导致中小企业举步维艰可以说是主因。此外,低工资还有几个方面的原因:一是政府的教育投入不足导致劳动生产率较低。一个国家最重要的投资就是对人的投资,政府的教育投资不足、教育垄断且管理体制落后,人口就成为“负担”;反之,人口就成为财富。日本、香港等资源奇缺的国家和地区为何一直面临“人口不足”的问题,而我们却一直是所谓的“人口过剩”,首先应该反思的就是教育投入和教育管理体制问题。
  二是社会保障程度低导致工资“竞相逐低”。最低工资标准成了“最高工资”,企业甚至采取提高计件工资数量、提高加班时间等变相降低工资。根源就在于占我国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几乎没有任何社会保障“托底”,工资自然上不去。农民工的工资无法维系家庭发展,而是长期停留在“生存工资”的水平上。此外,近10年来,在考虑了物价上涨因素后,我国农民工工资水平都没有真正上涨甚至是负增长,一个重要原因是由于户籍管制,导致农民工事实上成为与城市工人同工不同酬的“二等公民”。我国劳动力价格一直不高,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是创业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太少导致就业岗位不足。调查显示,如果有10万元钱,城镇居民创业意愿不到5%,而60%以上的农民工愿意选择创业。而中国大学生毕业以后创业率不到1%。但是农民自己的资产如土地、房屋都不能抵押和在城乡间自由买卖,几乎从根本上阻碍了农民进入现代金融体系,阻挡了最有创业动力的那一整个群体的创业脚步。综上所述,解决工资低的主要责任在于政府,把目标集中在企业上面不仅有失公平,而且效果有限。如果企业难以承担甚至纷纷关门歇业,劳工权益的保障不仅无法实现,反而有可能适得其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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