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增长要法律更要制衡格局
    2008-01-21    马九器    来源:华商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工资司司长邱小平日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工资条例》正在起草中。目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作为牵头单位,与包括全国总工会、中国企联等社团组织在内的十多个国家部委,联合组建起立法小组,前期的立法调研已经完成,目前正在为草案的成形紧锣密鼓。该条例旨在解决一线职工工资偏低、工资增长缓慢、遭遇欠薪及支付机制。

  中国这些年经济的高速增长,有各种不同角度的解读:可以说是巨大的外贸利润拉动的,可以说是庞大的投资拉动的,可以说是日益增长的消费水平拉动的。无论哪种解读,都掩盖了一个不容忽视的深层次的问题,那就是贫富差距的日益拉大。在这样一个背景下,经济的拉动,也衍生出另一种解读——— 经济的增长是以极度“节约”广大职工的工资为基础的。有数据表明:中国过去11年间的工资总额,在GDP中所占比重从17.28%下降到12.16%,在国民经济中的份额减少了将近1/3——— 隐隐透露至少两个信息:一是工资领域呈现两极分化,一部分人收入越来越高;一是很多一线职工并没有充分享受到经济增长带来的成果。多少年前,世界各国因为看重这里廉价的劳动力市场而纷至沓来,多少年过去了,“廉价劳动力”仍然是非常重要的“吸引外资”的法宝,这,曾经是荣光,而今当为愧。
  在参与市场竞争的初期,廉价的劳动力或者说 “像眉毛一样增长缓慢的工资”,有其合理存在的诸多原因,毕竟那时的效率高于公平,效益贵于成本,凋敝的经济需要一场不同寻常的活力释放途径。随着市场秩序的完善,随着法治意识、权利意识、人本意识等普世价值观的传播甚广和渐入人心,劳动者不仅仅是经济增长链条上的“工具”,更是一个个具有尊严、需求、权利的人,那种劳动力的“廉价时代”必须要和经济的整体繁荣与时俱进,进入一个劳动力“收入增长”的博弈时代;而贫富差距的日益拉大也从社会隐患、经济增长后劲乏力等层面,为普通劳动者的工资增长提供直接的改革动力。所以,我们可以说广大职工工资增长制度化是对过时“工资现象”的一次拨乱反正,它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联手助推中国走入劳动者“权利保障”时代。
  法律也不是万能的,不可能指望一部《工资条例》就能解决垄断行业工资的畸高、就能解决某些行业地区职工工资增长缓慢、就能解决不少企业的欠薪问题。法律只是一种底线,它是刚性的,也是僵硬的,要真正实现某种“善治之象”,还需要培育柔性的社会自我调节、制衡格局。就“工资增长”而言,首当从制度上提升职工的话语权和博弈能力,改变劳动关系中长期存在的弱势地位,如此,任何伤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都可以在一种结构与权力的平衡中得到及时纠正。
  但没有法律是万万不能的。《工资条例》一旦颁布必将在职工工资领域产生深远影响,和广大职工权益息息相关,因此它的制订过程应当更多体现 “开门立法”原则,不光要公开立法的进程,要打破“部门立法”的狭隘性,更要想方设法听取民意的普遍表达。所以,目前《工资条例》可以如权威人士所言没有“出台的时间表”,但不能没有“开门立法”的胆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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