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条例》:提升职工“说话能力”值得期待
    2008-01-21    郭松民    来源:燕赵都市报

    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作为牵头单位的《工资条例》立法小组,正在“紧锣密鼓”地工作,劳保部工资司司长邱小平说,新法律“既要赋予职工在薪资面前的说话路径,还要考虑职工的说话能力。”(1月20日《东南快报》)

    这是一个令人耳目一新的提法。什么是“说话能力”?在我看来,说话能力其实就是谈判能力,它应该包括这样几个方面的内容:说了有人听,听了以后能够认真对待,对其中的合理要求能够接受。具备了这样几个特点,就是有“说话能力”。
    提高“能力”是非常重要的。对于市场上的交易双方来说,只要他们的能力基本平衡,除非出现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则交易的结果通常应为“双赢”。但如果双方的能力不平衡,则即便交易具有“自由交易”的权利,但在实质上,仍然不免是强者对弱者的掠夺。比如很多在“血汗工厂”劳作的工人,长期忍受恶劣的工作条件,领取微薄的工资,表面上看起来也是工人自由选择的,但本质上,却是他们的能力严重弱于资方不得不接受的结果。
    在目前的市场上,资本总是处于强势地位。一个工作岗位,如果你认为报酬太低,资本随时都可以找到无数愿意替代你的人,在这种情况下,你为了糊口或者应付日益增多的货币支出,如房贷、孩子的学费等,就只能接受资本开出的条件。
    单靠新《劳动合同法》里“无固定期限合同”来加强劳动者的“说话能力”还是远远不够的,国内外的经验、历史的经验都证明,集体谈判才是提升劳动者“说话能力”的最可行的办法,这其中的道理非常简单:如果劳动者采取集体行动,则资本几乎不可能通过把他们全部解雇,再招收一批新人替代他们的方式来解决问题。相比较而言,资本会更愿意仔细倾听他们“说话”,答应他们在工资、劳动条件等方面提出的合理要求,因为这对资本来说,是成本更低,因此也是更理性的选择。
    要使集体谈判能够顺利有效的进行,一个绝对必要的前提是要存在一个能够把维护劳动者权益作为唯一宗旨的工会。现在,中华全国总工会是当今世界上会员最多的工会,今后应该在组织劳动者进行集体谈判,以提高工资、改善劳动条件方面多做些工作。
    盘点近年来的劳动立法,我们会发现,一般来说是只注意“说话路径”,而不太注重“说话能力”的,劳动者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往往要通过“投诉”、“起诉”才行。但“投诉”也好“起诉”也罢,无一例外地都存在程序冗长、成本过高等问题,而且在这样的程序当中,资本的博弈能力总是强于劳动者。这次制订《工资条例》,权威部门代表公开强调“要考虑职工的说话能力”,这是一个令人欣慰的变化,我们期待谜底揭开后,也能有一个令人满意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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