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条例》须防分配不公
    2008-01-21    周明华    来源:中国网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工资司司长邱小平日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目前《工资条例》正在起草中,该条例旨在解决一线职工工资偏低、工资增长缓慢、遭遇欠薪及支付机制,但与工资增长不必然互为条件,职工调薪可能参考CPI(消费价格指数)。 邱小平同时表示,该条例涉及职工切身利益,在超高的社会敏感和广泛的社会参与中,其出台时间“不好预测”。(1月20日《新快报》)

    从报道的字里行间里读出,这部正在起草中的事牵公民切身利益的《工资条例》的法规并不涵盖所有公民,所调整的对象与新近实施的新的《劳动合同法》无异,不外乎是企业职工,以及机关事业单位中实行招聘合同制的工勤人员。对于约束一线职工与“高线”管理者之间的工资落差这一问题,那些机关事业单位中的体制内的“国家干部”,恰恰可以置身于这部条例的“红杠”之外。这是因为已频布施行的《公务员法》中没有对这样的内部落差给予必要的“填补明细”。
    倒是一些吃财政饭的机关事业单位,完全可以借企业劳动者这部《工资条例》法规的“涨势”东风,手持当前CPI蹿升的民生统计纸单,直接圆桌研究提升工资性收入的步骤,搭上企业一线职工的“涨薪便车”。当然,原因易找,与国际惯例和外国公务员高工资看齐,物价上升让他们忧心;提薪的办法也种类繁多,比如不提基本工资,可提高岗位津贴,可增加物贴等。这恐非笔者臆断,据说一些地方的公务员的工资性收入在这一波接一波的CPI上升过程中,一直没忘记水涨船高,只是不会像传播企退职工增加几十百元退休金那样轰轰烈烈罢了!
    这就是各大网站的网民几乎一直地在这则新闻后置喙与批评的根本原因。因为,决定职工薪水是否与GPI联动,关键是看要联动增加的这部分工资的来源状况与分配处置权的问题。显然,政府财政部门可以直接拧开公务员增加工资的“水龙头”,便可直接向CPI看齐;而除开少部分行业垄断企业外,大部分企业的一线职工要实现工资与CPI对接的理想,可谓比登天还难。加之,当今中国劳动维权保障的法制空间并不宽阔,法制氛围尚不浓厚,企业特别是私企一线职工,他们在苦于生计、恐惧失业的现实语境下,几乎没有一种巴望工资上扬的习惯与勇气。
    所以,国家出台这样的法规诚然好,但尚需配以细化措施。首先是要厘清当前工资分配上存在的“马太效应”的制度性成因,要制度性制约那些权力机构或垄断高薪企业趁机再狠涨一把,因为这是往“分配不公”的伤口上撒盐;再者,国家应在《劳动合同法》天条导引下,制定更为科学、合理、严厉的工资保障制度,用法律与市场的办法去解决市场经济问题。比如2001年修改施行的《工会法》对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均有法律规定,这就需要制度性反思:如何保障工会的独立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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