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下调电价的背后
    2008-01-15    作者:曹建海    来源:和讯网

    1月12日,广东省物价工作会议上传出的消息,物价部门通过对广东电网公司的成本监审发现,2007年广东电网的利润高达142亿,广东省由此提出电力价格改革,全面下调工业和居民的销售电价。

  尽管只是一种表态,这个消息很快传遍了全国,各大媒体纷纷发表评论文章给予好评,一些文章甚至从政治的高度给予了充分肯定。
  为什么广东省政府一个普普通通的表态,能在全国引起如此热烈的反响。我想这里有两个方面的因素是值得分析的:
  一是随着全球能源价格的普遍上涨,包括油气电在内的垄断企业,很少通过内部消化降低成本,而是以市场化改革、成本上涨等借口要求上调价格,已然成为一种常态。由此必然推动已经高涨的物价,并对低收入者的生活构成了巨大威胁。
  二是政府惯常的不作为。对于自然垄断价格调整,政府虽然有听证会机制,但由于往往流于形式,听证会往往变成了“涨价会”。由于政府缺乏对垄断者成本和利润的必要监控,在垄断者和公众的利益调停中经常站在垄断者的一边,对垄断者“有求必应”,迫使公众疑虑“官商勾结”,成为特殊利益集团。
  随着市场化改革对传统计划经济的逐步蚕食,人们的思维也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按照一些经济学家的诠释,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作为一个“守夜人”,不能再干预诸如企业定价等“自由市场”行为,更不能涉及“企业成本”这一“商业机密”领域。可悲的是,这种明显蹩脚的、错误的理论,竟然被我们的一些决策者“照单全收”,“无为”成了某些政府机构砍掉大量的政府管理职能,而放任大部分在职人员休闲度假、享受人生的最好借口。由此,大量投机资本藉国际热钱的支持,蜂拥我国实体经济的各个领域,他们通过垄断货源、人为炒作,层层加价牟取巨额利益,还美称为“自由市场经济”,推高了包括粮食、猪肉、矿产品、土地、房屋等在内的价格水平。一旦政府基于民意调控价格,“自由市场主义”经济学家就会依据教科书理论,指责政府采取任何计划手段进行干预,为企业自由决策呐喊助威。甚至政府针对市场失灵进行干预,这种在西方国家的常态行为,也被一些人以“吃饱没事干”、“行政成本过高”等冷嘲热讽。
  那么,西方国家的政府,是否真的如国内“市场主义”者描述的“无为”呢?回答不仅是否定的,而且他们的大量作为,更映衬出我国部分政府官员的“不作为”和“尸位素餐”!
  在西方国家,对于自然垄断行业,管制是解决垄断问题的基本方法。例如在自来水、电力公司中,政府管制它们的价格,不允许这些公司收取他们想收取的任何价格。就是说,在这样一些领域,即使是面对的是私人企业,只要存在垄断的条件,政府就有义务通过管制这种最常见、也最有效的方式对企业定价加以约束。
  管制的价格如何确定呢?这在西方曾引起过许多争论。一种观点认为应该按垄断者的边际成本(每增加单位产量引起的总成本增加额)定价,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应该按垄断者的平均成本定价。两种政策的实施效果证明,都有一定的缺陷:按照边际成本定价理论上可以促使总剩余(消费者剩余与生产者利润之和)最大化,但由于平均成本递减行业的边际成本普遍小于平均成本,政府需要通过增加税收补贴垄断者,这会引起税收本身的无谓成本;平均成本定价让垄断者刚好赚到零利润(有正常利润),但由于垄断者的价格不再反映生产者的边际成本,必然会引起经济效率的无谓损失。
  通过长期的观察,政府发现对于不能通过竞争获得利润的私人垄断企业而言,不管是上面哪一种定价,都不是一种完美的方法。实际上,上述两种的共同缺陷,就是缺乏对垄断者降低成本的应有激励。试想,如果垄断者知道只要成本减少,政府就将降低价格,他们不可能从降低成本中获得利益,企业将失去任何降低成本的动力。这对社会和消费者而言,显然都不是什么好事。基于这样一种认识,政府管制定价通常通过平均成本定价,并允许垄断者从降低成本中以更高利润的形式得到一些利益。这种做法实际上是对上述边际成本定价的一种背离。
  在欧洲国家,国家政府通常拥有并经营电话、供水和电力等公用事业。在这些国家,政府不再管制由私人且经营的自然垄断,而是自己经营自然垄断行业。这是因为,由于存在着巨大的利益取向差异,私人垄断者和政府之间,永远存在着在价格、成本问题上无休止的交涉,这实际上也是一种社会资源浪费。
  但是这种公有制的垄断企业(也叫公用事业),也面临着一些政党自然垄断私有化的处置方案。他们的理由是,经营垄断企业的政府官员做不好工作,使消费者和纳税人承受损失,官员们往往可能求助于政治制度;官员们可能成为一个特殊利益集团,并企图阻挠降低成本的各项改革。
  现实就是如此复杂,让我们找不到一个完美的办法。我们惟有趋利避害,尽量以有效率的方式满足社会需求。
  对于老百姓而言,不管是私人的垄断企业(例如中石油、中石化一致强调其公众公司的私人性质),还是像电网公司这种政府直接拥有的垄断企业,都需要我们政府的“有所作为”。而且,政府不仅要敢于作为,更要善于作为;反过来,政府基于自身的利益,或者通过和垄断企业结成特殊利益集团,损害社会和公众的利益,必将遭到人民的唾弃。

(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投资与市场研究室主任、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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