垄断型国企不应以逐利为目标
    2008-01-14    信海光    来源:竞报

  1月12日,广东省物价工作会议上传出消息,物价部门对广东电网公司的成本监审发现,去年广东电网的利润高达142亿,利润空间太大。广东将提出电力价格改革,全面下调工业和居民的销售电价。
  在最近国内的一片涨价声中,广东省的“降价方案”可谓独树一帜,如果广东电价改革的方案被审议通过,不但广东人民一年可少交50个亿以上的电费,也使人们明白一个道理,原来有些企业并不是赚钱越多越光荣,比如像广东电网这样的垄断型国企,政府部门不但要保证其回报,而且还要监管它的资产回报率,以防止其获得过高利润。
  垄断型国企不宜攫取高额利润,这与我们经常见到的那些以垄断国企盈利能力为荣的论调相悖,但也揭示一个真相,像广东电网这样的垄断型国企,它们的利润来自于国家扶助下的对资源和用户群的垄断性经营,但同时也正是这种国家赋予的垄断地位决定了这些企业的公益性,从这个角度讲,那些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垄断国企应该检讨一下自己去年获得的高额利润。
  但是,追逐利润是企业的天性,要求企业自发地去放弃唾手可得的利润无异于与虎谋皮,只能从外界去对它们进行限制。我们希望,对涉及国计民生的垄断型国企的进行利润控制,把垄断企业利润放到次要位置。
  当然,在控制这些企业利润的同时,也不能对它们的经营放低要求。一定要按照“保障合理回报,否则既可能打击企业的经营积极性,又可能使它们故意做高成本,转移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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