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价下调中的非典型原因值得关注
    2008-01-14    桦熹    来源:中国网

    广东省物价工作会议上传出消息,物价部门对广东电网公司的成本监审发现,去年广东电网的利润高达142亿,利润空间太大。广东将提出电力价格改革,全面下调工业和居民的销售电价。(1月13日南方都市报)

    电价关乎每个家庭每位居民的生活,可谓是基本的民生问题之一。电价下调,而且是在各领域商品价格呈普遍上涨势态的情况下,忽然发出下调电价的声音,自然很令人欣慰。不过在我看来,这个消息中最值得欣慰的倒不是电价下调本身,而更是导致下调的非典型原因,那就是物价部门监审发现,广东电网的利润空间太大。
    所谓非典型,当然是针对商品价格下调的一般原因而言的。不难发现,在以往的水价电价,燃气汽油电信等等诸多生活资料价格调整,尤其是涉及垄断行业的价格调整,常常大都来自两个方面。一是企业自行宣布调整;二是来自上级主管机构或者是政策宏观调控部门。与此对应,企业自行宣布的价格调整几乎全部是上涨而鲜见下调;而在上级部门的调控下,即便价格下调,企业也常常不忘大声喊亏,颇有委曲求全之意,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价格下调的幅度的持久性。所以,根据地方物价部门的监审结果,认定利润太高而要求垄断企业下调价格,其破冰之意不容忽视。
    事实上,查询工作职责可以发现,建立价格监测体系,指导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打击各种价格垄断与价格欺诈等行为,本就是物价部门工作内容中的应有之意。然而长期以来,物价部门对规范价格行为的管理常常落入拍苍蝇而不拍老虎的尴尬之中,对市场行为中的个体价格、局部价格监管力度很大,而对牵涉面广、垄断性强的企业却往往视而不见。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物价部门监审电力成本和利润,并依法作出对其价格调整的要求,实是其工作职责的回归。
    下调电价只是表象,下调电价背后,一个垄断行业价格监管机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才是根本,才最值得期待。这意味着,在这个有效监管机制的作用下,不仅是电力,有线电视、通讯电信、燃气燃油等等一切垄断行业终将被纳入监审体系之中。当然,同样值得期待的是,建立垄断行业价格监管机制,广东省已经先行一步,其他地区的物价部门又该如何作为呢?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