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从法律层面对“白色污染”说不
    2008-01-10    陈光明    来源:燕赵都市报

    塑料袋由"免费提供"走向"有偿使用",这只能是有效遏制"白色污染"的第一步,只能是现实情况下的一种次优选择,而真正要拿住"白色污染"的七寸,还必须像美国旧金山那样,通过立法对塑料袋说"不"。

    国务院办公厅最新发出的《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规定,从今年6月1日起,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将告别免费塑料袋,实行有偿使用制度。该“限塑令”明确指出,届时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必须对塑料购物袋明码标价,并在商品价外收取塑料购物袋价款。(昨日本报)

    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在“白色污染”有增无减的当下,此举迫在眉睫。长期以来,市民习惯了使用塑料袋,因为它免费而方便。但实际上,塑料袋只是方便人们一时,而“麻烦永久”———研究表明,塑料袋埋在地下要约200年才能腐烂,严重污染土壤,如果采取焚烧方式处理,则会产生有害烟尘和有毒气体,长期污染环境。
    正因如此,人们对免费塑料袋带来的方便应保持清醒的认识,应站在环保、节能的高度来看国家的“限塑令”。事实上,巧妙利用经济杠杆,鼓励引导商家和消费者对免费塑料袋说“不”,进而有效遏制“白色污染”,这种做法在美、韩、法等国家,早已有先例。以韩国为例,该国政府于1999年2月要求全国各大百货商场和大型超市不再免费提供塑料袋和纸质购物袋,而改为收费制。新规推行一个月,韩国全国一次性购物袋使用量减少了七成以上。
    塑料袋由“免费提供”走向“有偿使用”,其“经济杠杆”效果由此可见一斑。当然,在一个富足的地区,“经济杠杆”作用也有其局限性,毕竟塑料袋不是高档商品,对于那些缺乏环保意识的购物者,区区几毛钱,不足以起到“杠杆”作用。
    美国一些州的实践也证明,对塑料袋实行有偿使用制度,对“白色污染”的遏制作用是有限的,对唤醒民众节能意识和环保意识同样也显得捉襟见肘。为此,美国一些城市围绕塑料袋展开了新的尝试办法,希冀寻找到遏制“白色污染”更为根本的办法。2007年11月20日,在美国西海岸旧金山市一项禁止超市提供塑料袋的法律正式生效,这使得旧金山成为美国第一个封杀塑料袋的城市。该市这一环保新举措也得到其他美国城市甚至州的效仿,不少地方议会都在酝酿相关立法。此外,澳大利亚已经发布了禁用塑料袋法律,而英国首相布朗在去年11月表示,将全面禁止使用塑料袋。
    由此可见,塑料袋由“免费提供”走向“有偿使用”,这只能是有效遏制“白色污染”的第一步,只能是现实情况的一种次优选择,而真正要拿住“白色污染”的七寸,还必须像美国旧金山那样,通过立法的方式对塑料袋说“不”。无数事实证明,对于一些不符合社会发展的陋习,“经济杠杆”难以起到有效的调节作用,而“法律杠杆”的效果则更为明显———经济的魔力是巨大的,但它却不是人们行为准则的最后“底线”,而法律则能在道德层面约束人的行为。一言以蔽之,要使人们彻底告别“白色污染”,要使人们形成良好的节能意识和环保意识,对塑料袋实行有偿使用只能是次优选择,而真正的行之有效的做法却是站在法律层面对塑料袋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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