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调水价请先为水价挤挤“水”
    2007-12-11    作者:吴应海    来源:齐鲁晚报

  12月10日《齐鲁晚报》报道,日前,国家发改委主任马凯表示,明年我国城市供水价格将适当调整。而据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城市供水价格是终端水价,要综合考虑上游水价等众多因素,我国将在审核供水企业运营成本、强化成本约束基础上,适当提高城市供水价格。

  在水资源日益短缺的严峻形势之下,适当上调城市供水价格,以筹措更多资金进行水资源的保护和利用,实行可持续发展,这大概很有必要,但是,在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普遍上涨的情况下,自来水价格的上调就变得十分敏感,对一些低收入者的生活可能会带来较大影响。因此,笔者认为,如果迫不得已非要调高水价,则应该坚持一个原则,即能少涨就少涨,哪怕是一分一厘钱,也不能多涨。
  如何才能达到少涨的目的呢?笔者认为,关键是要用力来挤一挤现有水价的成本,将其中可能藏有的水分挤出来。因为这部分成本一旦被挤出来,水价上涨幅度自然会变小。那怎么挤呢?不妨从三个方面下手:
  一是查一查“福利水”。如今,一些垄断行业将公共资源免费提供给本行业职工使用,某些地方的供水企业也不例外,这早已不是什么秘密。虽说国家早已明令禁止这种做法,但是不是真的就销声匿迹了,很难说。因此,在提高水价之前,有必要对“福利水”进行一次彻底清理,把这种垄断福利彻底清除。
  二是砍一砍“酒水”。和许多生产企业一样,供水企业一般也将招待费、不必要的差旅费等开支打入产品成本,而国家发改委去年发布的《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中,则将这种做法“合法化”,并规定,供水企业全年主营业务收入净额在1500万元以下的,招待费为5‰以内,全年主营业务收入净额超过1500万元,招待费为3‰以内。一个经营形式相对固定的垄断行业,有必要花费这么多钱吃喝来开展业务吗?有关部门能不能将供水企业的酒水费等非直接生产性支出再狠狠地砍一砍呢?
  三是减一减“薪水”。与电力、电信等行业的高收入相比,一些地方的供水企业平均工资水平也许并不算太高,但与当地其他行业职工的平均工资,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比起来,供水企业的薪金并不算低。而供水企业是在国家投资建设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而且是垄断经营,旱涝保收,几乎没有什么风险,低付出高收入,显然有不合理的地方。因此,要提高水价,是不是也应该先把某些供水企业的平均工资适当地降一降呢?
  如此挤过之后,再重新核算城市供水成本,测算涨价幅度,不仅能让水价上涨幅度小一点,更为主要的是,这种公开透明的操作方式,能赢得公众的信任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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