挤干水价中的“水分”
    2007-12-11    晏扬    来源:北京青年报

    在全国发展和改革工作会议闭幕式上,国家发改委主任马凯表示,明年将在审核供水企业运营成本、强化成本约束基础上,适当提高城市供水价格。(12月10日《京华时报》)

    水价上涨其实并非新闻,这几年很多城市的供水价格都在涨,比如南京市民用水价格从每吨1.90元涨到2.30元,杭州市供水价格从每吨1.65元涨到1.92元等等。
    地球人都知道,人类正面临着水危机的困扰,节约用水势在必行。但节水当然不是水价上涨的借口,涨与不涨,正如马凯所言,还要看供水企业的运营成本,要强化成本约束。也就是说,水价上涨应有以下两个前提。
    其一,水价若涨,须先挤干水价中的“水分”,也就是供水企业因自身管理效率不高、员工(特别是管理层)薪酬福利畸高而导致的水成本不合理上涨。供水企业如供电、供气企业一样,都是一城一地的垄断企业,其产品犹如“皇帝的女儿”,这种优越感使得一些供水企业具有了与其他垄断企业一样的弊病:管理效率低位徘徊,运营成本居高不下,薪酬福利支出却日渐增长……这些“水分”,不应掺进水价一同“卖”给消费者,消费者没有理由为这些“水分”埋单。换言之,所谓“审核供水企业运营成本”,不应只看其运营成本实际是多少,更要看其运营成本应该是多少,其运营成本是否合理。
    其二,在水资源越来越珍贵的当下,水价中不仅包含供水企业的运营成本,也势必会包含一部分资源性收费,这两项收费应该严格分开。也就是说,水价若涨,须先明确多收的水费到底用在哪里。这里有一个问题须先厘清:居民用水具有准公共品属性,供水企业不应是暴利企业,至多应是保本微利企业。因此,包含于水费中的资源性收费,便不应归供水企业所有,而应用在保护水资源、保护环境上。其办法之一,可以将上涨之后的水价“分割”出一部分作为水资源保护或环境保护费,可以由供水单位代收,但必须如数上缴。方法之二是政府提高对供水单位污水处理费、水资源保护费的征收标准,通过提高征收标准将居民多缴的水费用在保护水资源环境上,并且要专款专用。这两种方法,也是一些发达国家的通行做法。
    很显然,如果多收的水费只是流进了供水企业及其主管部门的腰包,那么这种水价上涨就脱离了正确的目标和轨道,水资源便实际成了某些供水企业要挟政府、盘剥消费者的工具,水价上涨只是帮助供水企业从资源紧缺中谋取更大的私利。只有将水价上涨之后多收的水费用在环境保护上,才能促进水资源保护、开发、利用的良性可持续发展,也才能让水价上涨得到更多老百姓的理解与拥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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